聘用律师与合伙律师的纳税如何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6:10聘任律师的税务谋划首要应考虑的问题:一是聘任律师的应交税所得额是与收入分红挂钩的,税额与收入是同方向正份额改变,适用的九级超量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因而要留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像年终奖之类的收入要变为月奖,防止大起大落,防止在收入低的时分不能充沛享用30%办案扣除费用的优惠,收入高时又适用了高税率;二是要留意鸿沟收入,防止临界点层次爬高,由于超量累进税率的边沿税率大于均匀税率。
合伙律师的税务谋划问题要杂乱得多,合伙律师个人的应交税所得额除与个人的办案收入提成挂钩外,还与全所的本钱、费用、丢失挂钩,与本钱、费用、丢失成反份额改变,选用的是用管帐核算的方法来归集和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公式是:
个人应交税所得额(赢利)=[所年度收入总额--(本钱 费用 丢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预订的个人分配份额 (个人办案提成收入-个人办案费开销)
(注:个人办案费开销应答应报销,作为所的费用开销,作为个人的收入扣除数)。
税务部分在对合伙律师交税时,是在管帐核算的根底上进行调整。在每个交税年度的收入中,答应扣除全所为获得收入而发作的悉数本钱、费用、丢失,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再将应交税所得额按份额在合伙律师之间进行分配,加上合伙律师的办案提成收入,别离核算出每个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的应交税所得额。因而,合伙律师的税务谋划首先应考虑的要素是全所的收入、本钱、费用、丢失等。
为了正确地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有必要对各类收入、本钱、费用、丢失等要素正确核算,对财物进行恰当处理。总的指导思想是;要依照税法规则,该作为应交税收入的要计入收入,不应计入的就不要计入,这叫“收入项目极小化节税法”,例如国库券收入就不应计入应税收入;为收入而发作的本钱、费用、丢失等,必定要悉数计入本钱,这叫“本钱、费用扣除极大化节税法”。可是,传统的律师收入分配方法是律师按办案创收提成,与收入有关的许多办案开销却不答应报销,使该计入本钱的没有计入。例如律师为办案便利置办轿车而发作的费用等,这样,将应在税前列支的本钱作为税后开销,本质是造成了律师多交税。
年度收入总额是指运营收入以及与运营有关的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包含事务收入、劳务收入、产业转让或租借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运营外收入。律师事务所的事务比较单纯,所以,在税务谋划时只需留意将不应作为应税收入的收入不要作为应税收入,以缩小课税基数。
本钱、费用、丢失的核算,触及律师事务所运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税务谋划的要害。我国税法采纳罗列的方法,罗列了准予从收入中扣除、限制从收入中扣除、禁绝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研讨这些项目,胀大应交税所得额扣除数,是税务谋划的根底。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3月26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税发[1997]043号),是税法规则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核算个人所得税时对比核算的根据。该方法具体地规则了本钱的直接开销、直接开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政费用、丢失、利息开销、低值易耗品开销、保险费开销、修理费开销、税金开销、租借开销、开发费用开销、财物开销、坏帐丢失开销、招待费、捐献资助、罚款、自然灾害丢失、意外丢失、折旧费、无形财物摊销费等各项开销的税务处理方法。仔细研讨这个方法,剖析每个项目是合伙律师节税的根底作业。可是,由于这个规则是针对出产、运营型企业拟定的,与律师事务所运营活动事务的性质不同,律师事务地点对比核算年度运营所得时,要留意对律师业的适用,该列开销的不要遗失,如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办公设备的摊销,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财物的摊销等,要及时进行摊销核算,对固定财物的折旧要按年计提,跨年度后是不答应补提的。经过扩展本钱来缩小应交税所得额,能够适用等级低税率和节省税务开销。
在进行税务谋划时,还能够使用一些财政管理的技巧,例如:
税法规则,债款资金的利息能够作为应税收入的扣除项目,而主权资金的收益有必要从税后分配,这使得债款资金本钱总是低于主权资金本钱,这在财政管理上叫做“负债的财政杠杆效果”,企业在作财政计划时,就运用“财政杠杆”的效果挑选最佳资金本钱计划,大多是在具有必定的主权资金的根底上,借入一些资金进行运营活动,当债款资金的利率低于主权资金的收益率时,就可添加主权资金的收益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办所资金是合伙律师投入的,当律师事务所的规划扩展,如置办办公用房,就需要再投入资金,此刻就要谋划确认律师事务所的资本金的结构,是让律师投入主权资金仍是向外借入债款资金,就能够考虑是否使用债款资金的利息开销能够作为收入的扣除项目的规则,节省税务开销,添加实际收入。
相似的还有租借设备或租借办公用房等,具有与债款资金相同效果,不再繁述。
税务部分对律师事务所交税的方法,是在管帐核算的根底上查帐征收,从管帐核算中除掉不应该从收入中扣除的本钱、费用开销。因而,为了防止已扣除的本钱、费用、丢失被除掉,还要留意以下问题:
1、各项本钱、费用、丢失的开销要获得合法凭据,如一般收据的限制适用范围;
2、各项本钱、费用、丢失的开销应当是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收入、事务活动有关;
3、各项本钱、费用、丢失的开销应当依照权责发作制的准则分配,应是归属本年度担负的;
4、要留意限制性扣除项目不要超越限额,如交际费开销;
5、要留意有些可扣除项目税务部分是要求事前报批的,所以,必定要完善报批手续,如固定财物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固定财物的作废等
确认了税务谋划的具体措施后,就需要运用管帐技巧来进行帐务处理,要变革原有的理财方法,从头确认与合伙所体系相适应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例如,合伙律师之间的分配核算,能够在确认了个人创收的提成份额和年终运营所得分配方法后,首先让每个合伙律师在创收的提成内,尽可能的报销其与收入有关的可扣除的费用,剩下的提成收入才是真实的办案收入,然后与年终运营所得分配的收入兼并,对比“个体工商户出产、运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核算交纳合伙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而律师报销的办案费用,又是合伙所的合法的费用扣除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