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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女方提出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4:06

核心内容:无论是仍是关于婚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能够提出。可是要求能够在任何时候提出吗?哪些景象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要求?
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景象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能够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规则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了男方三种景象下不能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临产后一年内;
3、女方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的,能够提出离婚要求
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处理程序:
(一)恳求。
协议离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恳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恳求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证等,以便挂号办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认管辖权。
(二)检查。
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挂号恳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留意两边当事人恳求离婚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夫妻一方的日子困难协助、切割产业及处理等事项是否适宜。
(三)挂号。
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检查后,对契合的,应予挂号,发给,刊出结婚证;关于不契合法定条件不予挂号的,应以书面形式阐明不予挂号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收取离婚证时起免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实行应尽责任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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