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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是行政监督部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8:54
财务部分望文生义处理的便是国家的财务大权,而财务方面往往是贪污糜烂以及挪用公款等触及巨额金钱的行为最简单发生的当地。所以关于财务过程中贪污糜烂的监督程序以及手法,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那么财务部分是行政监督部分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行政监督部分中有财务部分吗
《政府收购法》明确规则的财务部分的监督处理责任主要有:
一是预算处理。如编制政府收购预算、付出收购资金等。
二是政府收购的信息处理。如指定命令收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是政府收购方法处理。主要是批阅收购人因特殊情况需求选用投标以外的收购方法。国务院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还可在政府收购法规则的五种方法之外,确定其他收购方法。
四是政府收购合同处理。包含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存案。
五是受理供货商投诉。供货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是规则政府收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含对政府收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历认证和业务培训。
七是监督查看。包含对政府收购活动及会集收购组织的监督查看。监督查看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收购的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收购规模、收购方法和收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收购人员的工作本质和专业技能。
八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和供货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处理部分的处理不服请求复议的,还应处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处理部分的处分不服到人民法院申述的,还应处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务部分还将依法参加拟定或独自拟定有关施行或监督处理办法。
能够看到财务部分的监督处理责任中没有行政监督,所以财务部分不是行政监督部分。
能够看到,尽管财务部分傍边往往简单引起挪用公款等糜烂行为可是财务部分自身并不具有行政监督功能,它归于被监督的目标而且往往也不是行政监督目标。如果在财务监督方面有什么疑问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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