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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9:35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越事越多的,涉外婚姻指爱人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不过国人的婚姻,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外婚姻发生的胶葛是十分多的,涉外婚姻统辖权是有规则的,那么涉外离婚案子统辖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涉外离婚案子怎样确认统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的规则,涉外离婚案子管理权的规则有许多,假如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
相关法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十三条 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许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许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七条 现已离婚的中国公民,两边均久居国外,仅就国内产业切割提申述讼的,由首要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涉外离婚案子怎样确认统辖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的规则,涉外离婚案子管理权的规则有许多,假如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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