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设立涉外研发中心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1:03问: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的研制中心,在我国树立,能够享用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土地的优惠政策?
答:中外合资树立的研制中心与外商独资的研制中心,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相同的,现在没有土地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
首要的优惠政策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制组织收购设备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9]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9号)。
别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创新,开展高科技,完成产业化的决议〉有关税收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3号)规则,对单位和个人(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树立的研讨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能转让、技能开发事务和与之相关的技能咨询、技能服务事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交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元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则,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怎么了解条款规则的“契合条件”?
再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12号)规则: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则,享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能转让应契合以下条件:
(一)享用优惠的技能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居民企业;
(二)技能转让归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规模;
(三)境内技能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分确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能经省级以上商务部分确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应按以下办法核算:
技能转让所得=技能转让收入-技能转让本钱-相关税费
三、享用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独自核算技能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独自核算的,不得享用技能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作技能转让,应在交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交税申报表曾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减免税存案手续。
(一)企业发作境内技能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技能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分出具的技能合同挂号证明;
3.技能转让所得归集、分摊、核算的相关材料;
4.实践交纳相关税费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能,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技能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分出具的技能出口合同挂号证书或技能出口许可证;
3.技能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能转让所得归集、分摊、核算的相关材料;
5.实践交纳相关税费的证明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