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定要有试用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7:50
在找作业的时分,许多劳动者都会看到企业跟自己约好试用期,在约好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够转正成为正式的职工。试用期待遇会比正式职工低许多,许多劳动者就会疑惑:是否必定要有试用期?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是否必定要有试用期?不是。
《劳动法》21条规则,劳动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能够”二字标明,劳动合同中约好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洽谈条款,是否约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洽谈确认。可是,只需洽谈约好试用期,就必须恪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则。依据现行的法令和政策规则,缔结劳动合同时,约好试用期要履行以下六点规则: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相等洽谈约好,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则。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认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60天。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能够在6个月内约好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定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度作业或再次作业后改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作业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动工种的,能够从头约好试用期,不改动工种的,不再约好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以为不适合作业,能够免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选用条件,也能够免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伸试用期继续进行调查。
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则,劳动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包含:(一)劳动合同期限;(二)作业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停止的条件;(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职责。当然,违约职责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可是也没有制止建立违约金,所以付出违约金能够作为违约方承当违约职责的一种方式。
试用期职工被解雇能够争夺补偿,或许你还不了解这时能够找听讼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解说。
是否必定要有试用期?不是。
《劳动法》21条规则,劳动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能够”二字标明,劳动合同中约好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洽谈条款,是否约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洽谈确认。可是,只需洽谈约好试用期,就必须恪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则。依据现行的法令和政策规则,缔结劳动合同时,约好试用期要履行以下六点规则: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相等洽谈约好,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则。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认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60天。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能够在6个月内约好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定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度作业或再次作业后改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作业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动工种的,能够从头约好试用期,不改动工种的,不再约好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以为不适合作业,能够免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选用条件,也能够免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伸试用期继续进行调查。
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则,劳动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包含:(一)劳动合同期限;(二)作业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停止的条件;(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职责。当然,违约职责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可是也没有制止建立违约金,所以付出违约金能够作为违约方承当违约职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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