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有怎样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1:17问:融资租借事务征收流转税有何规则?
答:融资租借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搬运特色的设备租借事务。即:出租人依据承租人所要求的标准、类型、功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借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归于出租人,承租人只具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具有设备的所有权。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借事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告诉》规则: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运营融资租借事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借事务,不管租借的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法令》的有关规则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借事务,租借的货品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借的货品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514号)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借事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弥补告诉》规则:依照国税函发[1995]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借事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告诉》的规则,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的运营融资租借事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展开的融资租借事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运营融资租借事务的内资企业展开的融资租借事务相同对待,依照融资租借事务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0]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