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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20:26
在一般情况下,假如两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明实在,而且不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便是有用的,可是假如合同签定有瑕疵的,可能是可吊销的合同。那么,合同可吊销的五种景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合同纠纷律师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具有可吊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吊销权的前提条件。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则,合同可吊销的原因有严峻误解、显失公正、诈骗、钳制、乘人之危五种景象。而且特别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的合同,只需危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能够吊销的原因,采纳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则,学习了现在世界各国或区域的通行作法,采纳了广义的立法。可是,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则,当事人对其内容有严峻误解、显失公正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吊销的原因,而关于以诈骗、钳制、乘人之危等方法签定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景象,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诈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68条的规则,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施行某种诈骗别人的行为,并使别人堕入差错而缔结的合同。
2、钳制。依据《民法定见》第69条的规则,钳制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缔结合同。也便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反实在意思表明的行为。
3、乘人之危。依据《民法定见》第70条的规则,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使用别人的危险境况或急迫需求,逼迫对方承受某种显着不公正的条件并作出违反其真意的意思表明。比方,某乙一向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其时在场之人只需某乙会游水,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所以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需该邮票作为酬劳,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过后某甲之子获救,但因而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严峻误解。依据《民法定见》第71条的规则,严峻误解是指行为人关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发作差错的知道,而且依据差错知道而缔结的合同。严峻误解多因自己的差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标准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作差错的知道,然后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正。依据《民法定见》第72条的规则,显失公正是指合同中的权力责任联系显着不符合权力责任对等准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使用优势或许使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责任显着违反了公正、等价有偿这一根本民法准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峻受损的一种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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