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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2:57
在生活中,单位招聘员工时,一般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可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有用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只签定试用期合同有用吗”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只签定试用期合同有用吗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往往在招用劳作者时与劳作者签定一个独自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议是否正式聘任该劳作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意图往往是为了躲避法令,在试用期运用廉价劳作力,便当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二、单位应怎么付出试用期薪酬
1、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在劳作合同里约好了试用期薪酬,而约好的试用期薪酬又高于本条规则的规范的,按约好履行。
2、约好试用期薪酬应当表现同工同酬的准则。试用期间劳作者供给的价值不意味必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以为试用期间劳作者的薪酬便是最低规范,这不契合同工同酬的准则。这样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运用廉价劳作力供给便当而乱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准则还表现在用人单位有必要为试用期间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为了下降企业本钱而躲避。
3、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本条实际上规则了两个最低规范:(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2)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规范履行的问题,正确的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比较取其高。
4、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规范不得低于最低薪酬劳作法第四十八条规则,国家实施最低薪酬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付出劳作者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
别的,我国法令关于试用期的薪酬发放问题是有明确规则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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