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3:24湘劳社政字〔2005〕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 招用农民工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暂行方法的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认为农民工先行处理参与工伤保险的手续。? 本暂行方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契合法定作业年纪并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合同联系或许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时,原则上按注册地的规则参与工伤保险。未按注册地的规则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则及时到出产经营地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为招录的农民工处理工伤保险挂号、核定以及改变手续,并依照统筹区域确认的作业基准费率为详细规范交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依照用人单位付出农民工自己的薪酬确认,其间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月均匀薪酬60%的,以统筹区域员工月均匀薪酬60%为基数;超越统筹区域员工月均匀薪酬300%的,以统筹区域员工月均匀薪酬300%为基数。 第四条 外埠注册的在我省进行出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本省从事出产经营期间不再重复交纳工伤保险费。但要及时将参保状况向出产经营地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存案。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农民工,在注册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依照注册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外埠注册的在我省进行出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在本省参保的,其农民工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后,应当依照统辖规则向本省有统辖权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依照参保地的规则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 外埠注册的在我省进行出产经营的用人单位,既未在注册地又未按规则在出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其单位招录的农民工由于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后,由本省有统辖权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担任工伤确定,由出产经营地地点市州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确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规则的规范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在本省从业的农民工,经本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用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含医治工伤的医疗费、康复性医治费用、辅佐用具装备费用、住院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二)伤残待遇。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三)工伤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亡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八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法确定为工伤且劳作能力判定伤残等级到达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享用的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等长时间待遇,按月付出,直至损失收取条件停止;经农民工自己提出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应与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与地点统筹区域工伤保险经办组织签定协议,间断工伤保险联系。 第九条 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规范依照工伤发作之日或作业病确诊之日的年纪、伤残等级及自己月均匀薪酬核定,详细规范为: (一)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92个月;二级的为168个月;三级的为144个月;四级的为120个月。 (三)35周岁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80个月;二级的为156个月;三级的为132个月;四级的为108个月。 (三)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8个月;二级的为144个月;三级的为120个月;四级的为96个月。 第十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法确定为因工逝世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契合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付出,直至损失收取条件停止;经工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己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与地点统筹区域工伤保险经办组织签定协议,间断工伤保险联系。? 第十一条 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范以工亡农民工自己月均匀薪酬为基数,按规则份额核算,收取年限最高不超越15年。详细规范为:? (一)供养亲属年纪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收取待遇的年限为15年。 (二)供养亲属年纪在60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收取待遇的年限为10年。 (三)供养亲属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收取待遇的年限为5年。? (四)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收取待遇的年限按实践年纪到年满18周岁停止收取的供养余年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则陈述和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农民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能够在遭到事端损伤或确诊患作业病一年内直接向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其招录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经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为农民工处理工伤保险挂号、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能够依照规则向劳作保证督查组织告发。? 第十五条 经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则付出其应当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发作争议的,农民工能够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第十六条 本暂行方法中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如果在用人单位作业不满1年的,依照实践作业月份的均匀薪酬为自己薪酬。? 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中约好了薪酬规范的,依照劳作合同中约好的薪酬规范核算。? 两边没有签定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中没有约好薪酬规范或许作业不满1月的,月薪酬规范参照适用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均匀薪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方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本暂行方法实施前已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越《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则的工伤确定请求时限,且用人单位仍在本省出产经营的,能够依照本暂行方法履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与国家往后出台的相关规则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