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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3:56
一方因交通事端发作的债款是否属夫妻一同债款
【案情】
2012年9月30日20时30分,邓某驾驭一辆二轮摩托车由福绵沙浪村方神往玉林城区方向行进,至玉林市XX区XX大街XX村路段时,与梁某驾驭的正三轮摩托车发作磕碰,形成邓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端。事端经交警部门处理,承认梁某负事端的非必须职责,邓某负事端首要职责。事端发作后,邓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8652.71元,经判定,邓某的伤残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梁某具有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驭资历,梁某驾驭的正三轮摩托车属其妻子罗某一切,该车挂号的运用性为货运,该车向某稳妥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事端是发作在稳妥期限内。邓某的丢失为137792.05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事端经交警部门处理,承认梁某负事端的非必须职责,邓某负事端首要职责,契合客观事实,应予采信。梁某是事端的职责人,他所驾驭的车辆向被告某稳妥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所以,对原告邓某的丢失应由被告某稳妥公司在强制稳妥的限额项下进行补偿,余下部分和不属稳妥公司补偿的部分由被告梁某补偿30%,原告邓某自行承当70%。梁某具相应的驾驭资历,其驾驭的正三轮摩托车是合格的车辆,但该车是用于货运,被告梁某、罗某是夫妻关系,两被告从该车的运转中取得利益,因而,原告要求被告罗某对被告梁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依法应允许。关于邓某的丢失,由被告某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限额项下补偿113559.34元,余下的由被告梁某补偿30%,即7059.81元;对不由稳妥公司补偿的判定费700元,由被告梁某补偿30%,即210元。被告罗某对梁某敷衍债款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分析】
本案是一同常见的交通事端,案子事实清楚,正确处理的关键在于对夫妻一方交通肇事发作的侵权之债是否归于夫妻一同债款的承认上。
1、婚姻法的相关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夫妻一同债款是指夫妻两边因婚姻一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法定抚养职责所负的债款。其规模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一同生活所负的债款;(2)夫妻一方或两边为实行法定抚养职责所负的债款;(3)实行法定奉养职责所负的债款;(4)为付出夫妻一方或两边的教育、训练费用所负的债款;(5)为付出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6)夫妻一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7)夫妻协议约好为一同债款的债款。夫妻个人债款是指夫妻约好为个人担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无关家庭一同生活时所发作的债款。其类型首要包含:(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没有抚养职责人所负债款;(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出产或许经营活动所负债款;(4)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承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款也应由承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当,他方无清偿职责;(5)夫妻两边依法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款;(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一般来说,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归于夫妻个人债款仍是夫妻一同债款,能够考虑以下两个判别规范:(1)夫妻有无一同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有一同举债之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款均应视为一同债款。(2)夫妻是否共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前或过后均没有一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款发作后,夫妻两边一同共享了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则相同应视为一同债款。(3)夫妻两边对债款是否约好为一同债款。在交通事端中,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债款属侵权之债,依据上述两个规范来判别,夫妻两边并无一同侵权之合意,也未共享侵权之债所带来的利益。因而,上述两个规范不能用来判别夫妻一方发作交通事端所负债款是否为夫妻一同债款。
2、交通事端关于职责主体的相关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当事端职责的主体作了清晰的规则,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核心问题,便是职责主体的承认,只要承认了职责主体,才干处理由谁承当职责、由谁来补偿丢失的问题。一是依据《侵权职责法》第49条、50条的规则,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转分配和运转利益的享有者承当职责,由一切人或管理人承当过错职责。二是依据《侵权职责法》第51条的规则,针对违法景象下的机动车一切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维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则行为人为此应承当连带职责。由此可见,职责主体的承认首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转分配和运转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转分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转具有分配和操控的权力;而运转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转中取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假如一起契合这两个规范,则可承认为路途交通事端中的职责主体。相同,夫妻一方因交通事端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转分配权和有无运转利益来判别,如契合这两项规范,则应承认为一同债款。详细到本事例来看,本案交通事端发作在梁某、罗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梁某驾驭的正三轮摩托车属其妻子罗某一切,该正三轮摩托车用于货运,其营运收入是为梁某、罗某的家庭一同生活获取利益,属夫妻一同利益,并不违反夫妻一赞同愿。因而,梁某因交通事端发作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两边一同承当。
但夫妻一方因交通事端所负的债款不能混为一谈承认为个人债款或许夫妻一同债款,属个人债款仍是属夫妻一同债款,仍应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如该侵权行为发作的终究意图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一同生活,侵权人驾驭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一同生活,发作交通事端所发作的债款是为家庭一同生活所造成的,应承认为夫妻一同债款。假如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玩耍途中或驾驭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作交通事端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其所负债款应承认为个人债款。
(作者:杨燕玲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来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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