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股权质押换法人需要质押人同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3:56
一般状况下咱们的,股权是能够进行质押的,股权质押之后,进程在许多时分都会受到限制,那么股权质押之后换法人是否需求质押人的赞同才能够?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股权质押换法人需求质押人赞同吗
1、当法人的改变触及到股权转让时,要使转让合法有用,有必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洽谈赞同。
我国法令对此有如下规则:《物权法》第226条“ 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担保法》第78条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股票出持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2、当法人改变不触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赞同,依据《公司法》的以下规则进行改变:申请报告;公司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托付书)以及托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改变挂号申请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改变抉择,触及规章改变的应相应修正公司规章;称号改变:需处理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布告;经营范围改变: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有必要报经批阅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注册资本改变:出具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挂号表》;削减注册资本需布告三次;居处改变:居处证明,租借房子需提交租借协议书,协议期限有必要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改变:股东会抉择或董事会抉择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改变:需从头提交公司规章、股东会抉择、董事会抉择、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令法规规则有必要经批阅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 本局所发的全套挂号表及其他资料;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如果在股权质押期间,要想换法人的话是能够的,可是有必要要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赞同才能够,两边需求进行洽谈之后作出的成果。一般状况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署,改变挂号申请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