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6:32住宅公积金便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是住宅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首要方法,是由国家法律规则的重要的住宅社会保证制度,而且具有强制性、合作性和保证性等特色。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成都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请求条件及告贷额度最新方针。
一、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须知:请求条件
(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且不超越国家规则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 (二)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证明的员工;
(三)请求时在公积金中心已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付出所购住宅的首付款,一起无公积金告贷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宅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宅价值的30%;
(五)有较安稳的工作及经济收入,具有相应的告贷归还才能,个人信誉杰出;
(六)能供给成都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法;
(七)公积金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须知:告贷额度
成都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宅公积金告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告贷人(包含一起告贷人)请求告贷时上月住宅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在契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则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告贷请求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约束,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告贷成数最高不超越8成。
(二)不高于按告贷请求人及一起告贷人的还款才能所确认的告贷额度。
(三)告贷人住宅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确认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宅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契合上述条件的告贷请求,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告贷请求人信誉情况、收入等要素归纳评价确认终究告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