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7:00
【合同免除停止】稳妥合同的改变和免除
(一)稳妥合同的改变
1.稳妥合同改变的概念。
广义上指稳妥合同建立后发作的各种改变,包含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和稳妥合同效能的改变。狭义上指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即稳妥合同收效后,没有实行或没有彻底实行之前,因缔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状况发作改变,由当事人依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或弥补。我国稳妥法第21条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
稳妥合同的约好,能够归结为当事人约好、获益人约好和其他事项约好三个方面,所以,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当事人改变、获益人的改变和内容的改变。在改变稳妥合同时,稳妥人应当在原稳妥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承认稳妥合同的改变。稳妥人没有签发稳妥单而是签发其他稳妥凭据的,改变稳妥合同时,应当在该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人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直接手写或许打字于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上,也能够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加贴批单。加贴批单时,稳妥人应当在批单和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的粘接处签字盖章,以示慎重。改变稳妥合同,稳妥人除了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外,还能够与投保人另定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以批注改变稳妥合同和另订书面协议改变稳妥合同,具有相同的作用。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改变,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及获益人的改变,稳妥合同的主体改变实际上便是稳妥合同的转让。
在我国,对不同险种所规则的主体改变程序各不相同。关于一般财产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有必要得到稳妥人的赞同。关于货物运输稳妥的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的搬运,无须征得稳妥方的赞同。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或投保人改变后,原被稳妥人或投保人的权力和职责一起搬运。
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是指表现两边权力职责联系的合同条款的改变。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依据需要而改变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延伸或缩短稳妥期,添加或削减稳妥金等;另一种是当状况发作改变,有必要改变合同的内容时,投保方应及时告诉稳妥人更改合同的某些条款,否则将发作相应的法令结果。
2.稳妥合同改变的类型。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两种景象:一是合同主体的改变;二是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
(1)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改变。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的改变归于合同的转让或许稳妥单的转让,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将稳妥合同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引起稳妥合同的改变,这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改变,但这种主体的改变一般只限于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稳妥人并不会发作改变。依据稳妥法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
(2)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这是指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对稳妥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正或许弥补,如稳妥标的的数量、种类的增减,用处、寄存地址的改变,稳妥金额、稳妥价值、稳妥费的增减以及人身稳妥合同中所指定获益人的改变等。
3.稳妥合同改变的方法。稳妥合同改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改变;二是告诉改变。
(1)协议改变。这是指稳妥合同的改变有必要通过投保人与稳妥人两边洽谈一致后,才发作稳妥合同改变的效能。如稳妥法第21条第1款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限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
(2)告诉改变。这是指稳妥合同的改变无须征得稳妥人的赞同,只需投保人告诉稳妥人即可发作合同改变的效能。如货物运输稳妥合同的搬运等。
(二)稳妥合同的免除
稳妥合同的免除是指在稳妥合同建立后,根据法定的或约好的事由,稳妥合同当事人行使免除权,然后使稳妥合同发作自始无效的结果的单独法令行为。稳妥合同建立后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免除合同。当事人免除合同,应当依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当事人的约好。根据法定事由免除稳妥合同的,为法定免除权,根据约好原因此免除稳妥合同的,为约好免除权。
1.投保人的免除权。除稳妥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这便是说,稳妥合同建立后,原则上,投保人能够随时免除稳妥合同,但须以法令或许合同无别的规则者为约束,如关于货物运输稳妥合同以及运输工具航程稳妥合同,在稳妥职责开端后,无论是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被稳妥人)均不得免除稳妥合同。
2.稳妥人的免除权。与投保人的免除权相反,除稳妥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这便是说,原则上,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可是,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者在外。
依据我国《稳妥法》的规则,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有下述行为的,能够构成稳妥人免除稳妥合同的条件:
(1)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
(2)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在未发作稳妥事端的状况下,谎报发作了稳妥事端,向稳妥人提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恳求的;
(3)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
(4)在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的,被稳妥人未及时告诉稳妥人的;
(5)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年纪不实在而且实在年纪不符合合同约好的年纪约束的,但合同建立后逾2年的在外。
(一)稳妥合同的改变
1.稳妥合同改变的概念。
广义上指稳妥合同建立后发作的各种改变,包含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和稳妥合同效能的改变。狭义上指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即稳妥合同收效后,没有实行或没有彻底实行之前,因缔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状况发作改变,由当事人依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或弥补。我国稳妥法第21条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
稳妥合同的约好,能够归结为当事人约好、获益人约好和其他事项约好三个方面,所以,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当事人改变、获益人的改变和内容的改变。在改变稳妥合同时,稳妥人应当在原稳妥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承认稳妥合同的改变。稳妥人没有签发稳妥单而是签发其他稳妥凭据的,改变稳妥合同时,应当在该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人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直接手写或许打字于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上,也能够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加贴批单。加贴批单时,稳妥人应当在批单和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的粘接处签字盖章,以示慎重。改变稳妥合同,稳妥人除了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外,还能够与投保人另定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以批注改变稳妥合同和另订书面协议改变稳妥合同,具有相同的作用。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改变,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及获益人的改变,稳妥合同的主体改变实际上便是稳妥合同的转让。
在我国,对不同险种所规则的主体改变程序各不相同。关于一般财产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有必要得到稳妥人的赞同。关于货物运输稳妥的稳妥单或许稳妥凭据的搬运,无须征得稳妥方的赞同。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或投保人改变后,原被稳妥人或投保人的权力和职责一起搬运。
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是指表现两边权力职责联系的合同条款的改变。稳妥合同的内容的改变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依据需要而改变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延伸或缩短稳妥期,添加或削减稳妥金等;另一种是当状况发作改变,有必要改变合同的内容时,投保方应及时告诉稳妥人更改合同的某些条款,否则将发作相应的法令结果。
2.稳妥合同改变的类型。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两种景象:一是合同主体的改变;二是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
(1)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改变。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的改变归于合同的转让或许稳妥单的转让,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将稳妥合同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引起稳妥合同的改变,这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改变,但这种主体的改变一般只限于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稳妥人并不会发作改变。依据稳妥法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
(2)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这是指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对稳妥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正或许弥补,如稳妥标的的数量、种类的增减,用处、寄存地址的改变,稳妥金额、稳妥价值、稳妥费的增减以及人身稳妥合同中所指定获益人的改变等。
3.稳妥合同改变的方法。稳妥合同改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改变;二是告诉改变。
(1)协议改变。这是指稳妥合同的改变有必要通过投保人与稳妥人两边洽谈一致后,才发作稳妥合同改变的效能。如稳妥法第21条第1款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限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
(2)告诉改变。这是指稳妥合同的改变无须征得稳妥人的赞同,只需投保人告诉稳妥人即可发作合同改变的效能。如货物运输稳妥合同的搬运等。
(二)稳妥合同的免除
稳妥合同的免除是指在稳妥合同建立后,根据法定的或约好的事由,稳妥合同当事人行使免除权,然后使稳妥合同发作自始无效的结果的单独法令行为。稳妥合同建立后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免除合同。当事人免除合同,应当依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当事人的约好。根据法定事由免除稳妥合同的,为法定免除权,根据约好原因此免除稳妥合同的,为约好免除权。
1.投保人的免除权。除稳妥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这便是说,稳妥合同建立后,原则上,投保人能够随时免除稳妥合同,但须以法令或许合同无别的规则者为约束,如关于货物运输稳妥合同以及运输工具航程稳妥合同,在稳妥职责开端后,无论是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被稳妥人)均不得免除稳妥合同。
2.稳妥人的免除权。与投保人的免除权相反,除稳妥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这便是说,原则上,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可是,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者在外。
依据我国《稳妥法》的规则,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有下述行为的,能够构成稳妥人免除稳妥合同的条件:
(1)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
(2)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在未发作稳妥事端的状况下,谎报发作了稳妥事端,向稳妥人提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恳求的;
(3)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
(4)在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的,被稳妥人未及时告诉稳妥人的;
(5)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年纪不实在而且实在年纪不符合合同约好的年纪约束的,但合同建立后逾2年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