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0:03
咱们知道关于刑事案子咱们知道是需求进行举证的,那么关于举证又有什么样的要求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法令对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职责有何规矩的相关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咱们在这方面能够有所必定的了解。
一、举证职责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职责便是公诉方和辩解方在审判中向法庭供给根据证明其建议之案子现实的职责。举证职责的概念包含三层意义:
榜首,就现实建议供给根据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行为职责;
第二,用充沛根据阐明其现实建议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压服职责;
第三,当不能供给充沛根据并且案子现实未能查清时承当晦气成果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成果职责。了解举证职责的概念,应该留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举证职责与证明职责
举证职责和证明职责是两个亲近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在两者联系的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念。有人以为,证明职责与举证职责是彻底相同的概念,能够相互替用;(注:江伟主编:《根据法学》,法令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有人以为,证明职责与举证职责是两个并排的概念,举证职责的主体是当事人,证明职责的主体是法令和司法人员;(注: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讨总述与点评》,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还有人以为,证明职责和举证职责是相容概念,前者包含后者。(注:陈一云主编:《根据学》,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页。)上述三种观念各有偏重,其实都有必定道理。从字面上看,举证的意义是举出根据或许供给根据;证明的意义是用根据来标明或许阐明。因而,严格地说来,举证职责仅仅举出根据的职责,证明职责则是运用根据证明案子现实的职责,两者的偏重明显有所不同。不过,假如进一步剖析其实质内在,人们就会发现两者其实相去并不远,因为举证的意图也是要用根据证明案子现实,而证明也就包含了举出根据的意思。脱离证明案子现实的意图,举证便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没有人举出根据,证明也便是一句废话。由此可见,证明离不开举证;举证也离不开证明。证明有必要以举出根据为根底;而举证的意图也便是为了证明案子现实。 笔者以为,言语是约定俗成的。只需人们在运用中不会形成误解和歧义,学者也没有必要过火苛求字面意义与概念内在的共同。尽管举证和证明这两个概念的字面意义确有不同,可是人们在长时间运用举证职责这个概念的时分现已赋予它“证明”的意义。人们讲的举证职责实际上就包有证明职责的意义,即不只指举出根据的行为职责,并且包含压服职责和成果职责。已然人们在长时间的言语习气中现已把它们当作近义词来运用,现在好像没有强行改动的必要。至于这两个概念中终究哪个更好,因为人们在司法实践中现已习气于举证职责的说法,所以笔者拥护运用举证职责的概念。
(二)举证职责与现实建议
举证职责与现实建议是亲近相关的。就诉讼而言,没有现实建议,就没有举证职责,并且举证的内容便是由现实建议所决议的。正因为两者联系亲近,所以有人以为,举证职责在行为职责、压服职责和成果职责之外,还应当包含建议职责,即提出现实建议的职责。笔者以为,这种观念值得商讨。固然,举证职责是以现实建议为根底的,承当举证职责的人都要提出必定的现实建议,不然,举证职责就成了无本之木。可是,提出现实建议是承当举证职责的条件,不是举证职责的内容。这两个问题不该相提并论。
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方提出现实建议的规模应当包含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犯的是一罪仍是数罪,以及有无应当从重、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等。关于举证职责来说,这有两层意义:其一,因为现实建议是确认举证职责的根底,所以公诉方对上述现实建议承当举证职责;其二,因为被告人无罪不归于公诉方的现实建议规模,所以公诉方不承当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职责。
这儿还有一个值得考虑和研讨的问题,即公诉方的现实建议应否包含“求刑权”。所谓“求刑权”,便是 公诉人在申述中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权力。笔者以为,公诉人在申述中能够根据案子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以及被告人自首、自愿率直等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案子中,公诉人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有助于查看机关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可是,量刑建议不归于现实建议的规模,当然也不归于举证职责的规模。
(三)举证职责与根据展现
举证职责与根据展现也是两个相关概念。所谓根据展现,便是在审判开端之前,诉讼两边依照必定规矩和 程序把己方根据奉告对方,以便对方在开庭前做好相应的预备。根据展现的规模一般都是与举证职责的规模相 共同的。具体来说,公诉方应该将其证明被告人有罪以及罪重或罪轻的根据向辩解方展现;辩解方应该将支撑 其承当举证职责的具体现实建议(拜见下文中的举证职责搬运和倒置)的根据向公诉方展现。可是,公诉方应 否向辩解方展现其发现、搜集或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则是一个很值得研讨的问题。有人以为, 公诉方只须向辩解方展现其将在审判中运用的根据,无罪根据是公诉方不会运用的根据,因而无须展现。有人 以为,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力和防止错判无辜,公诉方有必要向辩解方展现其悉数根据,包含其不打算在审判中运用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笔者无意在此对根据展现的问题做具体的论说,只想谈一谈 与举证职责有关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令没有就根据展现做出清晰的规矩,可是法令规矩侦办机关有责任搜集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根据。根据法令规矩的精力,公诉方即便不用主意向辩解方展现其不预备在审判中运用的根据,也不该向辩解方隐秘其发现、搜集或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这能够视为一种消沉的“根据展现”责任。换言之 ,假如辩解方要求公诉方“展现”其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公诉方就应当“展现”。可是,接下 来的问题是公诉方应当怎么“展现”,以及在什么时间和地址“展现”。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让公诉人倍感为难的作法。有的辩解律师在庭审查询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 一份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人证言。这份证言在公诉方把握的檀卷之中,可是公诉人以为该证言不可信,没 有提交法庭。辩解律师的这种要求往往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撑,但确使公诉人堕入两难的地步。假如公诉人不同 意宣读,那就有隐秘无罪根据之嫌;假如公诉人赞同宣读,那其行为就有些诙谐,因为他的“诉讼建议”是被 告人有罪,而他却当庭宣读被告人无罪的证言。固然,假如我国遍及完成了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就能够革除 这种为难,但司法实践的现状使咱们还无法奢言证人出庭。所以,公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否宣读,就成了咱们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二、刑事逃避准则的举证职责因提出逃避的景象不同而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矩,查看人员逃避有六种景象: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自己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处理案子的;(五)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请客送礼的;(六)违背规矩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针对以上六种景象,在审查逃避恳求时也应区别对待:关于榜首种景象中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第三种景象的,因为在檀卷中都有清晰记载,所以举证职责应在于被恳求逃避的查看人员或承办案子的查看人员;关于榜首种景象中查看人员归于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近亲属及第二种、第四种景象的,能够由恳求逃避的当事人提出根据,也能够由查看机关自行调取根据;关于第五、第六种景象的逃避恳求的举证,除非逃避恳求人有的确充沛的根据,如有被恳求逃避的人员违背第五条、第六条所列举行为的录音、录像、图片、相片等原始材料的,不然有必要由查看机关的相关部分来实行举证职责,因为这两种景象不只有或许影响到案子的公平审理,还存在查看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一旦查实,被恳求逃避人不只要逃避处理案子,并且还应该遭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刑事逃避准则的举证职责因提出逃避的方法不同而不同。
归纳剖析法令规矩,咱们不难看出,我国刑事逃避准则实际上包含三种逃避,即恳求逃避、自行逃避、指令逃避。恳求逃避是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而发作;自行逃避是因公安、查看、法院等案子承办人、参加人自己提出而发作;指令逃避是因为存在逃避理由而有关人员没有逃避,被公安、查看、法院等部分或部分负责人发现后,直接决议其逃避。自行逃避关于自己来说,在某种意义来说是一种权力,当案子当事人与自己有特定联系,为防止自己被误解、被责备,便于案子得到愈加公平地处理,他有权向查看机关或查看长自行恳求逃避;从指令逃避的视点而言,自行逃避又是查看人员的法定责任,他有必要恪守法令关于刑事逃避的规矩,自动自行逃避,不然查看机关经查验其的确存在法令规矩的六种逃避景象,就能够责令相关人员当即逃避承办该案,并面临着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最高人民查看院《查看人员任职逃避和公事逃避暂行办法》第16条榜首款、第三款规矩,查看人员在明知具有本办法第9条或许第10条规矩的景象,成心不依法自行逃避或许对契合逃避条件的恳求不作出逃避决议的;拒不遵守逃避决议,持续参加办案或干涉办案的,视情予以批判教育、安排调整或许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第17条规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或许其他知情人以为查看人员有违背纪律、法规有关逃避规矩行为的,能够向查看人员地点人民查看院监察部分告发。受理告发的部分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定见反应告发人。因而,指令逃避不同于自行逃避和恳求逃避,恳求逃避、自行逃避不用定必定导致相关人员的逃避,但指令逃避则必定会引起相关人员的逃避。从上述规矩不难看出,指令逃避的举证职责彻底在于查看机关,精确地说,应该由查看机关的纪检、监察部分进行必要的查询取证,来证明案子承办人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规矩的六种景象,并根据查询定论决议相关查看人员是否逃避。
一、举证职责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职责便是公诉方和辩解方在审判中向法庭供给根据证明其建议之案子现实的职责。举证职责的概念包含三层意义:
榜首,就现实建议供给根据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行为职责;
第二,用充沛根据阐明其现实建议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压服职责;
第三,当不能供给充沛根据并且案子现实未能查清时承当晦气成果的职责,又称为举证的成果职责。了解举证职责的概念,应该留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举证职责与证明职责
举证职责和证明职责是两个亲近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在两者联系的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念。有人以为,证明职责与举证职责是彻底相同的概念,能够相互替用;(注:江伟主编:《根据法学》,法令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有人以为,证明职责与举证职责是两个并排的概念,举证职责的主体是当事人,证明职责的主体是法令和司法人员;(注: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讨总述与点评》,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还有人以为,证明职责和举证职责是相容概念,前者包含后者。(注:陈一云主编:《根据学》,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页。)上述三种观念各有偏重,其实都有必定道理。从字面上看,举证的意义是举出根据或许供给根据;证明的意义是用根据来标明或许阐明。因而,严格地说来,举证职责仅仅举出根据的职责,证明职责则是运用根据证明案子现实的职责,两者的偏重明显有所不同。不过,假如进一步剖析其实质内在,人们就会发现两者其实相去并不远,因为举证的意图也是要用根据证明案子现实,而证明也就包含了举出根据的意思。脱离证明案子现实的意图,举证便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没有人举出根据,证明也便是一句废话。由此可见,证明离不开举证;举证也离不开证明。证明有必要以举出根据为根底;而举证的意图也便是为了证明案子现实。 笔者以为,言语是约定俗成的。只需人们在运用中不会形成误解和歧义,学者也没有必要过火苛求字面意义与概念内在的共同。尽管举证和证明这两个概念的字面意义确有不同,可是人们在长时间运用举证职责这个概念的时分现已赋予它“证明”的意义。人们讲的举证职责实际上就包有证明职责的意义,即不只指举出根据的行为职责,并且包含压服职责和成果职责。已然人们在长时间的言语习气中现已把它们当作近义词来运用,现在好像没有强行改动的必要。至于这两个概念中终究哪个更好,因为人们在司法实践中现已习气于举证职责的说法,所以笔者拥护运用举证职责的概念。
(二)举证职责与现实建议
举证职责与现实建议是亲近相关的。就诉讼而言,没有现实建议,就没有举证职责,并且举证的内容便是由现实建议所决议的。正因为两者联系亲近,所以有人以为,举证职责在行为职责、压服职责和成果职责之外,还应当包含建议职责,即提出现实建议的职责。笔者以为,这种观念值得商讨。固然,举证职责是以现实建议为根底的,承当举证职责的人都要提出必定的现实建议,不然,举证职责就成了无本之木。可是,提出现实建议是承当举证职责的条件,不是举证职责的内容。这两个问题不该相提并论。
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方提出现实建议的规模应当包含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犯的是一罪仍是数罪,以及有无应当从重、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等。关于举证职责来说,这有两层意义:其一,因为现实建议是确认举证职责的根底,所以公诉方对上述现实建议承当举证职责;其二,因为被告人无罪不归于公诉方的现实建议规模,所以公诉方不承当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职责。
这儿还有一个值得考虑和研讨的问题,即公诉方的现实建议应否包含“求刑权”。所谓“求刑权”,便是 公诉人在申述中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权力。笔者以为,公诉人在申述中能够根据案子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以及被告人自首、自愿率直等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案子中,公诉人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有助于查看机关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可是,量刑建议不归于现实建议的规模,当然也不归于举证职责的规模。
(三)举证职责与根据展现
举证职责与根据展现也是两个相关概念。所谓根据展现,便是在审判开端之前,诉讼两边依照必定规矩和 程序把己方根据奉告对方,以便对方在开庭前做好相应的预备。根据展现的规模一般都是与举证职责的规模相 共同的。具体来说,公诉方应该将其证明被告人有罪以及罪重或罪轻的根据向辩解方展现;辩解方应该将支撑 其承当举证职责的具体现实建议(拜见下文中的举证职责搬运和倒置)的根据向公诉方展现。可是,公诉方应 否向辩解方展现其发现、搜集或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则是一个很值得研讨的问题。有人以为, 公诉方只须向辩解方展现其将在审判中运用的根据,无罪根据是公诉方不会运用的根据,因而无须展现。有人 以为,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力和防止错判无辜,公诉方有必要向辩解方展现其悉数根据,包含其不打算在审判中运用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笔者无意在此对根据展现的问题做具体的论说,只想谈一谈 与举证职责有关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令没有就根据展现做出清晰的规矩,可是法令规矩侦办机关有责任搜集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根据。根据法令规矩的精力,公诉方即便不用主意向辩解方展现其不预备在审判中运用的根据,也不该向辩解方隐秘其发现、搜集或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这能够视为一种消沉的“根据展现”责任。换言之 ,假如辩解方要求公诉方“展现”其把握的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根据,公诉方就应当“展现”。可是,接下 来的问题是公诉方应当怎么“展现”,以及在什么时间和地址“展现”。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让公诉人倍感为难的作法。有的辩解律师在庭审查询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 一份或许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人证言。这份证言在公诉方把握的檀卷之中,可是公诉人以为该证言不可信,没 有提交法庭。辩解律师的这种要求往往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撑,但确使公诉人堕入两难的地步。假如公诉人不同 意宣读,那就有隐秘无罪根据之嫌;假如公诉人赞同宣读,那其行为就有些诙谐,因为他的“诉讼建议”是被 告人有罪,而他却当庭宣读被告人无罪的证言。固然,假如我国遍及完成了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就能够革除 这种为难,但司法实践的现状使咱们还无法奢言证人出庭。所以,公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否宣读,就成了咱们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二、刑事逃避准则的举证职责因提出逃避的景象不同而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矩,查看人员逃避有六种景象: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自己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处理案子的;(五)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请客送礼的;(六)违背规矩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针对以上六种景象,在审查逃避恳求时也应区别对待:关于榜首种景象中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第三种景象的,因为在檀卷中都有清晰记载,所以举证职责应在于被恳求逃避的查看人员或承办案子的查看人员;关于榜首种景象中查看人员归于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近亲属及第二种、第四种景象的,能够由恳求逃避的当事人提出根据,也能够由查看机关自行调取根据;关于第五、第六种景象的逃避恳求的举证,除非逃避恳求人有的确充沛的根据,如有被恳求逃避的人员违背第五条、第六条所列举行为的录音、录像、图片、相片等原始材料的,不然有必要由查看机关的相关部分来实行举证职责,因为这两种景象不只有或许影响到案子的公平审理,还存在查看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一旦查实,被恳求逃避人不只要逃避处理案子,并且还应该遭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刑事逃避准则的举证职责因提出逃避的方法不同而不同。
归纳剖析法令规矩,咱们不难看出,我国刑事逃避准则实际上包含三种逃避,即恳求逃避、自行逃避、指令逃避。恳求逃避是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而发作;自行逃避是因公安、查看、法院等案子承办人、参加人自己提出而发作;指令逃避是因为存在逃避理由而有关人员没有逃避,被公安、查看、法院等部分或部分负责人发现后,直接决议其逃避。自行逃避关于自己来说,在某种意义来说是一种权力,当案子当事人与自己有特定联系,为防止自己被误解、被责备,便于案子得到愈加公平地处理,他有权向查看机关或查看长自行恳求逃避;从指令逃避的视点而言,自行逃避又是查看人员的法定责任,他有必要恪守法令关于刑事逃避的规矩,自动自行逃避,不然查看机关经查验其的确存在法令规矩的六种逃避景象,就能够责令相关人员当即逃避承办该案,并面临着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最高人民查看院《查看人员任职逃避和公事逃避暂行办法》第16条榜首款、第三款规矩,查看人员在明知具有本办法第9条或许第10条规矩的景象,成心不依法自行逃避或许对契合逃避条件的恳求不作出逃避决议的;拒不遵守逃避决议,持续参加办案或干涉办案的,视情予以批判教育、安排调整或许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第17条规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或许其他知情人以为查看人员有违背纪律、法规有关逃避规矩行为的,能够向查看人员地点人民查看院监察部分告发。受理告发的部分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定见反应告发人。因而,指令逃避不同于自行逃避和恳求逃避,恳求逃避、自行逃避不用定必定导致相关人员的逃避,但指令逃避则必定会引起相关人员的逃避。从上述规矩不难看出,指令逃避的举证职责彻底在于查看机关,精确地说,应该由查看机关的纪检、监察部分进行必要的查询取证,来证明案子承办人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规矩的六种景象,并根据查询定论决议相关查看人员是否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