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2:00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三章对经营者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则: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职责。
经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职责,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顾客对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定见,承受顾客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确保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对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顾客作出实在的阐明和清晰的警示,并阐明和标明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办法以及避免危害发作的办法。
经营者发现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严峻缺点,即便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依然或许对人身、产业安全形成危害的,应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门陈述和奉告顾客,并采纳避免危害发作的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实在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经营者对顾客就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和运用办法等问题提出的问询,应当作出实在、清晰的答复。
商铺供给产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
租借别人货台或许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或许商业常规向顾客出具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顾客索要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的,经营者有必要出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假疵的在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其他方法标明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依照国家规则或许与顾客的约好,承当包修、包换、包退或许其他职责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则或许约好实行,不得成心延迟或许无理回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顾客进行凌辱、诋毁,不得搜寻顾客的身体及其带着的物品,不得侵略顾客的人身自由。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职责。
经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职责,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顾客对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定见,承受顾客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确保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对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顾客作出实在的阐明和清晰的警示,并阐明和标明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办法以及避免危害发作的办法。
经营者发现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严峻缺点,即便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依然或许对人身、产业安全形成危害的,应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门陈述和奉告顾客,并采纳避免危害发作的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实在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经营者对顾客就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和运用办法等问题提出的问询,应当作出实在、清晰的答复。
商铺供给产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
租借别人货台或许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或许商业常规向顾客出具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顾客索要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的,经营者有必要出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假疵的在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其他方法标明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依照国家规则或许与顾客的约好,承当包修、包换、包退或许其他职责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则或许约好实行,不得成心延迟或许无理回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
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顾客进行凌辱、诋毁,不得搜寻顾客的身体及其带着的物品,不得侵略顾客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