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2:12
一、“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差异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悉数出产运营活动发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的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关于上述“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的了解能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51号,以下简称“251号文”)第二条规则: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别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也进一步清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均匀值确认。月均匀值=(月初值 月末值)÷2;全年月均匀值=全年各月均匀值之和÷12。假如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简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规则,以企业经营收入、从业人员和财物总额的规划为区分依据,将不同职业企业区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类。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经营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下。别的,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则以外的职业,参照上述规则进行区分类型差异。
从上所述,“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称号虽然类似,但却分归于不同的领域。那么,契合“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规范鉴定。首要包含: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三项目标均在“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规模内进行鉴定。
2.交税责任。“小型微利企业”悉数出产运营活动发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
3.运营规模。在境内依法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
如例,某工业企业具有职工100人,2013年获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契合300号文所界说的小型企业规范。但若该企业要享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20%的照顾性税率,应当具有居民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以及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的基本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首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型微利企业”供给了实体法上的优惠与办理程序上的便当。
(一)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型微利企业特设了一档照顾性税率,即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减计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第117号)规则,从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还能够享用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随后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进一步对“小型微利企业” 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清晰,将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进步到了10万元(含),而且优惠期限延伸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核定征收企业优惠。依据69号文规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行将实施核定征收的 “小型微利企业”扫除在外,带来了企业税收优惠不均的争议。对此,2014年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2014年第23号布告,以下简称“23号布告”)规则进行弥补,清晰“采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法的企业均可依照规则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因征管方法不同而带来的税收差异做了调整,体现出税收政策的中性准则。
(四)办理程序更简洁。依据251号文规则,“小型微利企业”若要享用低税率税收优惠,“在当年初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企业上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那么,23号布告规则,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依照规则自行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别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时,只需将企业从业人员、财物总额状况报税务机关存案即可。该文件简化了办理程序将行政批阅改为存案,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本钱,进步了交税遵照度,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进步公共办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悉数出产运营活动发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的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关于上述“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的了解能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51号,以下简称“251号文”)第二条规则: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别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也进一步清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均匀值确认。月均匀值=(月初值 月末值)÷2;全年月均匀值=全年各月均匀值之和÷12。假如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
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简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规则,以企业经营收入、从业人员和财物总额的规划为区分依据,将不同职业企业区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类。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经营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下。别的,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则以外的职业,参照上述规则进行区分类型差异。
从上所述,“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称号虽然类似,但却分归于不同的领域。那么,契合“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规范鉴定。首要包含: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三项目标均在“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规模内进行鉴定。
2.交税责任。“小型微利企业”悉数出产运营活动发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
3.运营规模。在境内依法建立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
如例,某工业企业具有职工100人,2013年获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契合300号文所界说的小型企业规范。但若该企业要享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20%的照顾性税率,应当具有居民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以及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的基本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首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型微利企业”供给了实体法上的优惠与办理程序上的便当。
(一)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型微利企业特设了一档照顾性税率,即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减计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第117号)规则,从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还能够享用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随后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进一步对“小型微利企业” 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清晰,将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进步到了10万元(含),而且优惠期限延伸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核定征收企业优惠。依据69号文规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行将实施核定征收的 “小型微利企业”扫除在外,带来了企业税收优惠不均的争议。对此,2014年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2014年第23号布告,以下简称“23号布告”)规则进行弥补,清晰“采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法的企业均可依照规则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因征管方法不同而带来的税收差异做了调整,体现出税收政策的中性准则。
(四)办理程序更简洁。依据251号文规则,“小型微利企业”若要享用低税率税收优惠,“在当年初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企业上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那么,23号布告规则,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依照规则自行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别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时,只需将企业从业人员、财物总额状况报税务机关存案即可。该文件简化了办理程序将行政批阅改为存案,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本钱,进步了交税遵照度,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进步公共办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