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调研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并提出对策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4:47近年来,顺义法院辖区内乡村建房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乡村建房合同纠纷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该院通过调研发现该类案子首要存在以下特色:
一是 “三无型”修建队占有干流,施工质量无确保。该院受理的该类案子,修建队大都是无资质、无图纸、无资金设备的“三无型”修建队,缺少施工技能,仅凭经历口头规划或仿照别人住所进行缔造,两边签定的建房合同简易抽象,可操作性差。
二是修建队人员多为暂时组成,为节约人工、赚取最大赢利,修建队同一时间承包多项建房工程,因为工时紧,人手少,导致工人施工粗糙不详尽,建房质量问题频发。
三是修建方、房主提申述讼的份额根本相等,两方利益集体大都倾向于活泼诉讼维权。修建方为原告的案子多为申述要求给付工程欠款,房主为原告的案子则多为不满意建房质量,要求重修重建。
四是包工头为被告的案子被告方不活泼应诉的现象较多。因包工头多为外地人,在辖区内无固定居所,因修建队的特色是有活儿则合,无活儿则散,他们活泼在乡村,工作范围广,且缺少政府部门监管,易呈现不应诉现象。
五是该类案子调停难度大。房主与修建队在建房期间已积怨较多,修建方一般回绝修补、返工或许改建,房主则多提出判定请求,以工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两边不合较大、针锋相对。
六是建房导致安全隐患增多,社会不良影响加重。一方面因乡村建房安全性无保证,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子增多,另一方面因为房主不及时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严峻,进而又引发劳务合同纠纷。
经调研发现乡村建房合同纠纷高发的原因首要为两方面:一是近年来一方面农人生活水平进步较快,农人纷繁拆旧创新,改进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因为政府城乡规划很多拆迁,为多获取拆迁补偿,跟风建房现象非常遍及,故因建房引发的合同纠纷也呈上升态势;二是有关乡村建房法律法规不完善,乡村建房修建队缺少有用的办理和规制。政府职能部门对农人建房的办理,首要在于房子缔造的合法性批阅,而对房子规划的安全性、修建队的资质、技能水平、安全设备是否完备、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缺少监管修建队的办理和规制,这也是乡村建房合同纠纷频发的首要原因。
针对上述特色和原因,该院对乡村建房合同纠纷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合同宜定性为承包合同确认有用。依据法律规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无资质将导致合同无效,而承包合同只需合同内容不违法,即可确认有用。乡村建房多是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工程,这与建造备工合同标准大型、杂乱的土木工程、修建工程有显着差异,定性承包合同确认有用,有利于两边合同权利义务的维护,契合农人认识水平缓乡村修建商场的实际情况,也可防止因合同无效致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维护之外无须恪守任何约好,导致商场秩序愈加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