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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影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1:32
及时签定劳作合同关于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有影响吗
及时签定劳作合同能够依法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听讼网律师以为:
1、费某供给的自2006年起的交税凭据能够证明两边自2006年起就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2、公司建议费某在职期间好几次不能完成任务,可是未对此进行举证,所以公司的处分决定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事例:
费某2006年起在北京某公司从事电作业业,两年来一向未签劳作合同。后来在费某的再三坚持下,公司总算在2008年与之正式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社会保险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开端交纳。
一天,公司总经理组织费某去清扫休息室。由所以正午用餐时刻,并且作业又不归于自己电工的责任,费某提出先吃午饭,下午有空再去清扫。总经理当即怒气冲冲,叱骂费某不干活光吃饭并命令其立刻滚蛋,还制止他在食堂用餐。费某也很愤慨,斗气不去吃饭也不去清扫休息室,一个人回到宿舍睡大觉。
当天下午,公司真的向费某出具《处分奉告单》,内容为:费某因未遵守公司领导组织,两边发生争执,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免除劳作联系。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自己给予人民币600元的处分。费某接到告诉书后,觉得这是一个骗局,公司成心制造事端,挑自己的过错,然后以此为据免除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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