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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离婚请求分割初次离婚时已赠与的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1:36
【案情】
刘某某(女)与温某某(男)于1991年3月经温某某的哥哥、姐姐介绍知道,并于同年12月20日挂号成婚,1993年3月1日生育女儿温某,现正在读大学。两人于2005年1月购买了坐落重庆市云阳县新县城房子一套,后将产权挂号在温某某名下。2008年1月31日,刘某某、温某某在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并签定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一、两边子女抚育:女儿温某由男方抚育,女方不担负抚育费;二、两边一起产业切割:坐落云阳县新县城房子一套及产业归女儿一切,男方只需居住权;三、两边债权债款切割:女方担任归还娘家的债款6500.00元,其它债款归男方归还。
2010年,为了女儿能够顺畅考取大学,并鉴于二人爱情得到必定修正,刘某某、温某某于同年2月26日到民政局处理成婚挂号。女儿顺畅考取大学后,两边因行为、性情等原因而分家日子,后温某某申述离婚,云阳法院以为,两边分家时刻较短,温某某供给的根据不足以证明夫妻爱情决裂,驳回温某某离婚诉求。2013年9月10日,刘某某申述至云阳法院,要求与温某某离婚;对包括坐落云阳县新县城房子一套在内的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女儿读大学期间由温某某给付日子费、膏火。诉讼中,温某某赞同离婚,一起产业床三张、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冰箱一台、桌子一张、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台、榨汁机一个、空调一台归刘某某一切。温某某提出讼争的房子已由二人在2008年离婚时赠与给女儿,两边未对赠与协议行使吊销权,协议有用,该房子应该归女儿温某一切。温某某于2012年在李某某处告贷40万元未归还,其提出若将房子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作的该40万元债款应由两边一起承当,并一起担负女儿大学期间的日子费与膏火。
【审理】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刘某某与温某某均认可夫妻爱情确已决裂,赞同离婚。因而,对刘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撑。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刘某某与温某某于2008年1月31日达到离婚协议,约好两边一起产业即本案诉争的房子及产业归女儿一切。由此可见,刘某某与温某某两边对所争议的房子在2008年协议离婚时已作出了处理。之后,两边并未对该协议行使吊销权。因而,该协议是二人实在意思的表明,该协议中产业赠与有用。温某某清晰表明一起产业床三张、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冰箱一台、桌子一张、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台、榨汁机一个、空调一台归刘某某一切;小孩温某的抚育费由温某某承当,是其实在意思表明,予以支撑。温某某于2012年8月1日申述要求与刘某某离婚,之后并未在一起一起日子,其也未举证证明其建议的40万元债款系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故该笔债款由温某某归还。一起,温某某也清晰表明乐意归还此笔债款,是其实在意思表明,予以采用。遂判定,准予二人离婚;小孩温某独立日子前的抚育费由温某某承当;一起产业床三张、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冰箱一台、桌子一张、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台、榨汁机一个、空调一台归刘某某一切;债款40万元由温某某担任归还;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即驳回刘某某要求切割在初度离婚时已清晰赠与给女儿房子一套)。
【分析】
从以上案情能够看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挂号在温某某名下的云阳县新县城住宅一套的是否进行切割,即刘某某和温某某初度离婚时签定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是否受法令保护。本案中,二人通过离婚-成婚-再离婚,初度离婚时两边已将一起产业赠与给第三人,且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未行使吊销权,再次离婚时,否定赠与协议效能,要求以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云阳法院驳回了刘某某要求将该房子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诉讼请求,从以下的法令界定中能够得出该裁判成果。
夫妻一起产业指《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本案中,刘某某与温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坐落云阳县新县城房子一套,截止于2008年1月31日二人初度离婚之前,该房子应定性为二人的夫妻一起产业。2008年1月31日,二人在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签定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由此得出,其时二人签定的离婚协议具有法令效能。
根据《合同法》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建立,发作法令效能,不以赠与人交给赠与物作为合同的建立要件。《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则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吊销权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有必要是受赠人有以下景象: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育责任而不实行;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本案中,离婚协议中包括赠与合同内容,尽管所诉争房子产权挂号未改变,两边构成的赠与行为发作法令效能,受赠人温某没有可被吊销赠与的法定行为,且赠与人在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该房子的实践一切权现已发作搬运,刘某某与温某某不再享有该房子产权。
由上文论说得出该房子已不是刘某某与温某某合法一切的夫妻一起产业,刘某某申述要求切割,不符合法令规则,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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