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丈夫婚前隐瞒病情但婚后治愈,妻子能否诉请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0:01
老公婚前隐秘病况但婚后治好,妻子能否诉请婚姻无效
赵某某是某市一家公司的计算机操作员。2001年1月,28岁的赵某某经人介绍后认识了在本市一家超市作业的收银员,25岁的王某某。2001年6月15日,王某某与赵某某在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自愿挂号成婚,并依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宴请了亲朋好友。2003年8月王某某生下一个女儿。有了孩子之后,王某某与赵某某在柴米油盐和锅碗瓢盆’的日子中又多了孩子的欢笑与哭闹声。可是2004年8月21日,妻子王某某无意中了解到赵某某患有传染性乙肝,并且成婚前就患有这病。王某某觉得赵某某在婚姻上成心欺骗了她,没有告诉她实情,心想不知道还有什么地方也欺骗了自己,并且越想越害帕,怕自己和孩子也都有乙肝。所以,同年8月29日,王某某以赵某某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起诉至自己居住地的区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她与赵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后,择日就案子进行开庭审理。赵某某提交了市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书一份、查看报告单一份。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书证明了赵某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区法院通过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诉讼恳求,案子受理、费由原告承当。
律师专线:
本事例中,法院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便是要断定王某某和赵某某的婚姻究竟是否是无效婚姻。而要判别是否是无效婚姻的关键是,赵某某是否契合我国《婚姻法》第10条第3款规则的景象。第10条规则了我国大陆地区处理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景象。其间第三神景象是“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所以,法院需求判别赵某某这样的景象是否是“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并没有供给根据证明赵某某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该成婚的疾病。并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确没有明确规则乙肝是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根据被告赵某某供给的根据——医院的确诊证明书可知,赵某某婚后其肝功能正常。即便赵某某婚前患有乙肝,他婚后(现在)也处于正常状况(治好),仅仅病毒携带者,这不归于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所以,原告王某某恳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缺乏,诉请恳求不成立。法院驳回其诉讼恳求是正确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