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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诉乙公司 丙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2:19

【案情简介】
丰源集团系丙公司部属的国有企业。1997年5月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定吞并协议,约好:甲公司以承当悉数的债权债款的方法整建制吞并丰源集团,并向其注入资金后从头将其登记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并撤销丰源集团的法人资格。某市市政府作为丰源集团的上级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协议签定后,甲公司以其子公司对丰源集团的财物和人员进行经营管理,但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好撤销丰源集团的法人资格。
1998年12月,丙公司与甲公司签定了停止吞并协议,并对甲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成果为亏本2000万元。对丢失的处理办法之一为:1997年12月6日,丰源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所借环保专项借款635万元人民币,甲公司按有关确保合同持续供给担保支撑,并帮忙其处理借款到期后的续贷手续。甲公司把审计后的丰源集团国有财物于1998年12月20日移交给市国有财物管理局。
停止吞并后,甲公司退出了丰源集团。2000年1月18日,关于触及丰源集团于1997年12月26日到期的一笔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050万元,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向某市中级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丰源集团归还,并要求由甲公司承当确保职责。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定丰源集团归还此金钱,并由甲公司承当连带职责。过后,法院对两被告强制实行,并于2001年11月30日实行结束,共实行甲公司案款1050万元。
另查明,甲公司退出吞并后,2000年4月24日丰源集团经与乙公司洽谈并经某市财政局赞同,财政局、乙公司、丰源集团三方签定财物转让协议,约好:乙方以现汇1600万元买断丰源集团除流动财物外的悉数财物,并以出让方法获得丰源集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0年11月某市中院对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与丰源集团借款胶葛做出判定,由甲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后甲公司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丰源集团提出破产请求,并于2001年5月份破产完结。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某市中院提申述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补偿因其实行确保职责发生的经济丢失。
【审判进程】
[甲公司申述观念]:
因为甲公司承当丰源集团对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债款的确保职责,并被法院强制实行案款1050万元,甲公司在承当确保职责后,依法享有对丰源集团的追偿权,但2000年4月,乙公司和某市财政局以及丰源集团三方签定协议书,将丰源集团的悉数有用财物以贱价或无偿的方法转让给乙公司,形成丰源集团无力归还,因而,是财物的转让形成了甲公司的追偿不能,乙公司依法应对甲公司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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