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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超生罚款是否有统一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9:19

超生罚款是否有统一规范?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超生罚款精确的说法应该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令中有十分清晰的规则。
详细规范是:违检讨法令规则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别离依照计算部分发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依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依照前一胎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
(三)契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同意生育的,依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处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处理结婚登记的,依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依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爱人的一方与别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分、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依照其超越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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