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过程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5:29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由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专家断定组进行。
参与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两边在医学会掌管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别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需求,能够安排医患两边在其他医学会树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断定或许信件咨询。
符合规则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当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
专家断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实施合议制。专家断定组人数为奇数,触及的首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断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触及死因、伤残等级断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与专家断定组。
专家断定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当事人也能够以口头或许书面的方法请求其逃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联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断定的。
专家断定组按照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辨别和断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供给医学根据。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搅扰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不得要挟、威逼、谩骂、殴伤专家断定组成员。
专家断定组成员不得承受两边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
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之日起5日内告诉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断定所需的资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告诉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辩论。医疗组织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断定的资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资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资料、护理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则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什物,或许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组织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查验陈述;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断定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