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上班该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7:43
甲男在某总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分公司具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因分公司未给甲男交纳社会保险和欠发薪酬等问题,甲男欲请求劳作裁定,但应裁定总公司呢,仍是该裁定分公司呢?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用人单位树立的分支组织,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许挂号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许挂号证书的,受用人单位托付能够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
假如分支组织(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或挂号的状况下,如发作用工,劳作者应以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上级单位)为被请求人/被告,请求劳作裁定或诉讼。不管是否签订了劳作合同,不管劳作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是分支组织仍是总公司。假如分支组织(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该分支组织(分公司)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能够告分支组织(分公司)建议权益。
但是,假如在所作业的分支组织有营业执照或挂号的状况下,发作劳作争议,能不能告总公司,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实务中并未彻底一致定见的问题。笔者的经历是:
一、如有书面劳作合同,则应以书面劳作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作为被请求人或被告。
二、如无书面劳作合同,但有充沛的依据标明系与分公司树立劳作联系,则能够告分公司。所谓充沛的依据,包含有分公司盖章承认劳作联系的文件,薪酬发放,社保缴费状况等。
三、如无书面劳作合同,也无充沛依据证明系与分公司树立劳作联系,则应告总公司。假如告分公司,则假如分公司否定,则劳作者将堕入被迫。
理论上讲,即便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按照《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四条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但该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承当职责能力,其法令结果应由总公司承当(《公司法》第十四条)。因而,从职责承当上,分公司用工就等所以总公司用工。固然,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作为被告,但不等于有必要作为被告。从终究法令职责主体的视点考虑,笔者以为,即便是分公司用工或与分公司签订了劳作合同,告总公司也是没有问题的,更清晰一点说,与分公司构成劳作联系的和一起与总公司构成劳作联系,两者并不矛盾,是符合法理的。但是,在实务中,这一点并未一致。有的裁定组织或法官,好像把分公司与总公司当作两个主体。有的案子中,职工告总公司,有依据标明职工在分公司上班,最终判决驳回职工诉请,理由是职工告错了,应该告分公司,这明显不合法理。
作者:罗春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劳作法专家咨询热线:4008112102138111101612011-11-14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用人单位树立的分支组织,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许挂号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许挂号证书的,受用人单位托付能够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
假如分支组织(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或挂号的状况下,如发作用工,劳作者应以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上级单位)为被请求人/被告,请求劳作裁定或诉讼。不管是否签订了劳作合同,不管劳作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是分支组织仍是总公司。假如分支组织(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该分支组织(分公司)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能够告分支组织(分公司)建议权益。
但是,假如在所作业的分支组织有营业执照或挂号的状况下,发作劳作争议,能不能告总公司,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实务中并未彻底一致定见的问题。笔者的经历是:
一、如有书面劳作合同,则应以书面劳作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作为被请求人或被告。
二、如无书面劳作合同,但有充沛的依据标明系与分公司树立劳作联系,则能够告分公司。所谓充沛的依据,包含有分公司盖章承认劳作联系的文件,薪酬发放,社保缴费状况等。
三、如无书面劳作合同,也无充沛依据证明系与分公司树立劳作联系,则应告总公司。假如告分公司,则假如分公司否定,则劳作者将堕入被迫。
理论上讲,即便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按照《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四条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但该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承当职责能力,其法令结果应由总公司承当(《公司法》第十四条)。因而,从职责承当上,分公司用工就等所以总公司用工。固然,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作为被告,但不等于有必要作为被告。从终究法令职责主体的视点考虑,笔者以为,即便是分公司用工或与分公司签订了劳作合同,告总公司也是没有问题的,更清晰一点说,与分公司构成劳作联系的和一起与总公司构成劳作联系,两者并不矛盾,是符合法理的。但是,在实务中,这一点并未一致。有的裁定组织或法官,好像把分公司与总公司当作两个主体。有的案子中,职工告总公司,有依据标明职工在分公司上班,最终判决驳回职工诉请,理由是职工告错了,应该告分公司,这明显不合法理。
作者:罗春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劳作法专家咨询热线:400811210213811110161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