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8:09国税函(2009)3号文中规则:《施行法令》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薪酬薪水总额”,是指企业依照本告诉第一条规则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总和,不包括企业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稳妥费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上文是指企业应承当的社会稳妥、公积金部分不包括吗?假定:敷衍员工薪酬总额5000-代扣个人应担负的各项稳妥、公积金600-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实践发放4100,是以5000仍是4100作为三项费用核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薪酬薪水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则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总和,不包括企业担负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稳妥费、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工伤稳妥费、生育稳妥费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依照你的假定,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5000元为税法所称的“薪酬薪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