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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只同居不领证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2:20

跟着社会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没有挂号成婚。许多人都认为有证跟没证差异不大,没领证还更自在。可是,非婚同居和已婚同居真的是相同的吗?不领成婚证后有什么结果呢?
【根本案情】
1997年起,陈某与女子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向未领成婚证,2003年6月份,赵某离家出走后就再无消息。2016年3月,陈某与另一女子李某到婚姻挂号中心处理成婚挂号,婚姻挂号中心工作人员通知陈某其户口簿上注明的是“已婚”,不能再挂号成婚,必须先离婚,否则会构成重婚。所以陈某到法院申述离婚,恳求免除婚姻联系。
【法令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则,未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差异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本案中陈某与女子赵某未领成婚证,并从1997年开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归于合法的婚姻联系也不契合现实婚姻的条件,现赵某下落不明,陈某无法与其补办成婚挂号,因而陈某与赵某之间只归于同居联系。依据相关法令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陈某能够去公安局的户籍管理中心请求改变挂号婚姻状况,否则会堕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为难局势。
【提示】
跟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因片面或客观原因未挂号成婚。《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收效后,我国在婚姻准则上便不再供认现实婚姻联系,我国现行婚姻挂号准则偏重对合法挂号婚姻的维护。因而,未领成婚证的“婚姻”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费事,包含两边的产业、子女抚育等权利义务都会由于没有那一张证而发生许多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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