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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否不得低于5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3:16

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稳妥有关作业辅导定见的告诉》,在姑苏、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五市试行大病稳妥试点,其他省辖市至少挑选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详细报销份额由各市确认,但不得低于50%。在试点的基础上,下一年全省全面推行该项准则。
大病稳妥的保证目标主要是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的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区域可探究树立掩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致的大病稳妥准则。
与一般医疗稳妥的保费需由个人交纳不同,城乡大病稳妥不必参保人员个人掏钱,资金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规范划拨。《告诉》清晰,我省将依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规范、补偿份额等状况逐步提高大病稳妥筹资水平。
与养老、医疗稳妥由政府社保组织运作不同,大病稳妥经过政府投标的方式由商业稳妥组织承办。
其主要保证参保人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担负超越必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别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我省要求各地可在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大病稳妥付出起付规范,起付规范以上,按医疗费用凹凸分段确认付出份额,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付出份额越高,不设最高付出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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