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讼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韩洁张旭东)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决议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生意
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生意、承继、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别离按3‰的税率交纳证券(股票)生意印花税。
央行5月10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履行陈述》发表,因为证券生意活泼带来了证券生意印花税的迅速增加,本年1季度,证券生意印花税高达122亿元,同比增加515.9%。陈述一起发表,本年1季度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款收入)高达1.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