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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1:18关于常州市流动人口寓居证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依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寓居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79号)规则,我市将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寓居证准则,现就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保证。
三、做好信息挂号。
四、实施联动服务。
寓居证持有人在本市寓居期间享有的根本公共服务有:
(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并享用相关待遇。
(二)在本市寓居满1年,子女契合本市相关入学条件的,可在本市入学承受义务教育。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处理机动车注册挂号、二手车买卖手续和异地查验机动车。
(四)在寓居地就近申领一般护照。
(五)契合户籍准入方针条件的,能够请求挂号为户籍人口。
(六)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1.免费享用国家规则的根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免费为流动人口供给避孕节育报告单;
3.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并在常州寓居满1年,免费享用孕前优生筛查;
4.晚婚晚育或在现寓居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用度假及相关待遇;
5.在本市寓居满1年且持有《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流动人口,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逝世、严峻伤残或身患严重疾病的或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可享用《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则的补助。
(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则,享有树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根本公共卫生服务。
(八)参与职业技能训练。
(九)按照《常州市市区公共租借租房管理办法请求承租政府出资的公共租借住宅。
(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则在寓居地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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