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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23:30

  关于廉租住宅保证请求攻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请求地址
  各区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
  请求条件
  请求廉租住宅保证,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契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2、家庭收入契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廉租住宅保证家庭收入规范;
  3、无房或许现住宅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廉租住宅保证住宅困难规范;
  4、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条件。
  市区廉租住宅保证家庭收入规范和住宅困难规范,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宅价格水相等情况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廉租住宅保证家庭收入规范和住宅困难规范,由县(市)人民政府拟定。
  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取得廉租住宅保证或许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廉租住宅保证请求的人员,不得再次请求或许参加请求。
  所需资料
  请求廉租住宅保证,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1、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资料;
  3、家庭住宅情况证明资料。
  请求过程
   1、申报。由户主或许其托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0日内,经过安排入户查询、查档取证、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家庭收入和住宅情况是否契合规则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请求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贰言或许贰言理由不成立的,按户树立档案,并将档案及请求资料一起上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组织;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诉请求人。
  3、复审。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组织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请求家庭收入和住宅情况是否契合规则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依照本条第(四)项规则处理,复审不合格的,及时告诉请求人。
  4、挂号。复审合格后,请求家庭户口在市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组织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挂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法的,予以挂号,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告诉区人民政府指定组织,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组织及时告诉请求人;请求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组织直接予以挂号,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5、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已挂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宅困难程度和请求次序,经过联评或许摇号等方法确认相应的保证方法及轮候次序,并向社会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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