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1:59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时,给予劳作者的经济补偿。那么免除经济补偿金需求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假如有,那么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怎么核算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回答。
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1]157号)规则: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收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法规的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费、根本养老稳妥费、赋闲稳妥费,能够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本告诉自2001年10月1日起履行。曾经规则与本告诉规则不符的,一概按本告诉规则履行。关于此前已发作而没有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规则:
(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并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办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法规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因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作合同,因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算办法为:扣除三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个人交税月薪酬。再以个人交税月薪酬为基数依照税法相关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依照上述办法核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付出单位在付出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可是个人按国家和当地规则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金、根本养老稳妥金、赋闲稳妥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