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与定作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7:17
一、承包方与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二、承包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则的质量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定作方赞同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赞同使用的,应当担任修整或互换,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通过修整或互换后,仍不契合合同规则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形成的丢失由承包方补偿。
二、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则,定作方依然需求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给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而形成的丢失由承包方补偿。
三、未按合同规则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从头包装的,应当担任返修或从头包装,并承当因而而付出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要求补偿丢失的,承包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契合合同规则形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包方补偿丢失。
四、逾期交给定作物, 应当依照合同规则, 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则的,应当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按逾期交给部分的价款总额核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给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赞同,提早交给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应当偿付不能交给定作物或不能完结作业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给的定作物不契合合同规则,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践付出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施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抵达地址或接纳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则担任运到指定地址或接纳单位(人)外,并承当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给定作物的职责。
八、因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而形成的丢失。
九、未按合同规则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进行查验,或经查验发现原材料不契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告诉定作方互换、补齐的,由承包方对工
作质量、数量承当职责。
十、私行互换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或修补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包方应补偿定作方因而形成的丢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从头修补,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处理,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
三、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半途改变定作物的数量、标准、质量或规划等,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形成的丢失。
二、半途废止合同,属承包方供给原材料的,偿付承包方的未实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包方供给原材料的,偿付承包方以未实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则的时刻和要求向承包方供给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结必要的辅佐作业和准备作业,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而形成的丢失;承包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给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包方停工待料的丢失。
四、超越合同规则期限收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则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当承包方实践付出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越收取期限六个月不收取定作物的,承包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交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补偿承包方的丢失。
五、超越合同规则日期付款,应当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向承包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回绝接纳定作物,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形成的丢失及运送部分的罚款。
七、改变交给定作物地址或接纳单位(人),承当因而而多开销的费用。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期限内,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包方在获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当违约职责,但应当采纳活跃办法,尽量削减丢失,如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期限以外发作的,不得革除职责;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作的,定作方应当承当职责,并补偿承包方由此形成的丢失。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二、承包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则的质量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定作方赞同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赞同使用的,应当担任修整或互换,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通过修整或互换后,仍不契合合同规则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形成的丢失由承包方补偿。
二、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则,定作方依然需求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给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而形成的丢失由承包方补偿。
三、未按合同规则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从头包装的,应当担任返修或从头包装,并承当因而而付出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要求补偿丢失的,承包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契合合同规则形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包方补偿丢失。
四、逾期交给定作物, 应当依照合同规则, 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则的,应当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按逾期交给部分的价款总额核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给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赞同,提早交给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应当偿付不能交给定作物或不能完结作业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给的定作物不契合合同规则,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践付出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施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抵达地址或接纳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则担任运到指定地址或接纳单位(人)外,并承当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给定作物的职责。
八、因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而形成的丢失。
九、未按合同规则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进行查验,或经查验发现原材料不契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告诉定作方互换、补齐的,由承包方对工
作质量、数量承当职责。
十、私行互换定作方供给的原材料或修补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包方应补偿定作方因而形成的丢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从头修补,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处理,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
三、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半途改变定作物的数量、标准、质量或规划等,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形成的丢失。
二、半途废止合同,属承包方供给原材料的,偿付承包方的未实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包方供给原材料的,偿付承包方以未实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则的时刻和要求向承包方供给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结必要的辅佐作业和准备作业,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而形成的丢失;承包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给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包方停工待料的丢失。
四、超越合同规则期限收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则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当承包方实践付出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越收取期限六个月不收取定作物的,承包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交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补偿承包方的丢失。
五、超越合同规则日期付款,应当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向承包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回绝接纳定作物,应当补偿承包方因而形成的丢失及运送部分的罚款。
七、改变交给定作物地址或接纳单位(人),承当因而而多开销的费用。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期限内,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包方在获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当违约职责,但应当采纳活跃办法,尽量削减丢失,如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期限以外发作的,不得革除职责;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作的,定作方应当承当职责,并补偿承包方由此形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