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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再生育审批手续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2:09

  关于再生育批阅手续处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契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先处理批阅手续,再进行生育挂号。
  (二)契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则请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持自己请求(附有关证明资料)、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男女两边地点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状况证明,经两边户籍地点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阅无误后,填写《生育目标请求批阅表,并在育龄夫妻地点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定见、盖章,上报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阅。经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怀孕。
  育龄妇女怀孕后三个月内由夫妻自己或托付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持育龄妇女的妊娠确诊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处理《二、多孩生育挂号单。
  农人夫妻归于婚嫁联系女方到男方户籍地点地常住、但户籍不在男方户籍地点地的,由女方户籍地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点地免费处理《二、多孩生育挂号单。
  夫妻一方是乡镇户口的,依照出世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在的准则,根据育龄夫妻的志愿到拟落户地免费处理《二、多孩生育挂号单。
  (三)契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则的育龄夫妻请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按本规则第二条二款程序填写《生育目标请求批阅表并逐级申报,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规则程序免费处理《二、多孩生育挂号单。
  (四)《生育目标请求批阅表自同意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二年内未怀孕者如需持续请求生育,可持原《生育目标请求批阅表到原处理生育手续机关从头审阅承认后,生育目标持续收效,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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