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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3:39
(一)我国承继准则关于债款人利益维护的缺点
我国承继法对遗产债款的清偿采纳的约束承继准则是一种有限职责承继准则,“有限职责承继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其中心是约束承继人对被承继人债款的清偿职责,即承继人只须在承继遗产的极限内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担任。这一准则契合现代家庭成员品格独立、职责自傲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可是承继不只联系到承继人的利益,并且联系到被承继人的债款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准则,有必要对承继人和被承继人的债款人两边供给相等的维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承继法存在着严峻的缺点,”[5]详细表现为:
1、没有确认遗产情况的规则
有限职责承继准则能否真实遵循,首要取决于能否精确划定遗产规模并保证其不被承继人危害。公民逝世后,所留传的产业或许品种许多,数量很大,并且有或许这些产业在许多不同的地址,被许多不同的人所操控,还有或许适当一部分就被承继人所掌握着,这时怎么确认被承继人的遗产规模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我国承继法在确认有限职责承继准则的一起,却没有关于确认遗产情况的任何规则,使有限职责的边界无法确认。“其结果是,承继人在享用有限职责承继的利益时,不需承当相应的职责。这就使法令在承继人利益和被承继人的债款人利益的维护上失去了平衡。”
2、没有对承受或抛弃承继规则清晰的期限
我国采纳直接承继准则,即从承继开端,被承继人的产业权力和职责归纳地转归承继人。这意味着被承继人的债款由承继人收取,债款由承继人承当,被承继人的债款人只能向承继人行使权力,只能要求承继人用遗产清偿债款。因而,有必要在一个合理的时刻内使承继联系确认下来,以便赶快了断被承继人所留传的债款债款联系。而我国承继法却规则,自承继开端今后至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都能够抛弃承继,也就是说,直到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实际上都不确认,承继联系一直处于不稳定情况。这种规则的坏处是显着的:一是不利于遗产的办理和使用,二是影响债款人行使权力,不利于债款人利益的维护。承继联系长时刻不确认也是繁殖承继胶葛的重要原因。
3、债款人缺少维护自己权力的法令手法
假如承继人的行为现已或许或许危害债款人的利益,按现行承继法,债款人无有用的救助手法。例如承继人将遗产搬运、藏匿,或许糟蹋糟蹋,或运营不善,导致亏本,或将遗产清偿自己的债款,都会危及债款人债款的完成,而现行承继法却没有规则债款人能够采纳何种手法进行救助。
(二)外国维护债款人利益的首要准则
现在世界各国的承继准则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承继准则和直接承继准则。虽然两种承继准则不同很大,但有一点却是一起的,即把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
1、直接承继准则下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直接承继准则。按照这种准则,被承继人身后,其遗产直接转归承继人,债款归承继人享有,债款归承继人承当。直接承继有必要处理两大问题:榜首,要保证承继人不因承继而遭到危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了以下首要的准则:
(1)承受和抛弃承继准则
按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包含法定承继人和遗言承继人)处于这样一种法令位置:他获得承继挑选权,能够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挑选无条件承受承继(无限职责承继),挑选以有限职责为条件承受承继或许抛弃承继。假如承继人没有在规则的时刻内明示挑选,则推定为无限职责承继。由于有限职责承继和抛弃承继都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因而承继人在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抛弃承继时有必要恪守必定的条件和程序。简言之,这些条件首要是,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挑选,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危害、藏匿遗产的行为。承继人违背上述要求,即损失有限职责承继和抛弃承继的权力,而依法强行其按无限职责承继遗产。其程序首要是,有必要以明示的方法向国家主管机关表明有限职责承继或抛弃承继的意思,假如挑选有限职责承继,还须递送忠诚精确的遗产清册。主管机关一般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则为公证处。由此可见,承受承继和抛弃承继准则既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又是维护债款人利益的准则,其首要效果是清楚地确认遗产规模,从而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而强制的无限职责承继则是对承继人诈骗债款人行为的制裁,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2)遗产办理准则
在承受和抛弃承继准则之外,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则有遗产办理准则,其首要内容是债款人如发现承继人的行为或许危害自己的债款时,能够向主管机关请求树立遗产办理。主管机关以为有必要时应宣告对遗产进行办理,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该项作业。树立遗产办理后,承继人损失办理遗产的才干。这样就能够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
2、直接承继准则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直接承继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承继准则。按照这种准则,承继开端后,遗产不是直接转归承继人,而是作为独立的遗产法人,以遗言履行人或遗产办理人担任办理。在这种准则之下,被承继人的债款由遗产法人承当,其债款归遗产法人一切,遗产所发作之收益归遗产法人,遗产所发作之担负由遗产法人承当。遗产办理人在交纳税款、清偿债款、履行遗言今后,按照法令规则或遗言的指定将剩下遗产分配给承继人。总归,在直接承继准则之下,承继人决不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担任。直接承继能够公正的维护承继人和被承继人的债款人两边的合法权益,有用的避免诈骗债款人行为的发作。
可是这种准则的实施需求其他条件,特别是司法条件的合作,由于在这种准则之下,简直每个人身后都须有由有关国家机关出头处理承继问题,没有健全的专司遗产承继的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这种准则是难以实施的。此外,老百姓是否乐意让国家机关来干预承继业务,也是这项准则能否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相比较而言,直接承继准则较为合适我国的国情。
(三)关于我国承继法的修正主张
如上所述,我国归于直接承继准则的国家,并且这种承继准则比较契合我国的国情,因而,咱们应当在直接承继的的结构之内来评论怎么树立债款人利益的维护准则。在直接承继准则之下,处理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改动现行承继法无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树立有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一起赋予债款人遗产办理请求权。
1、关于有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
所谓有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即承继人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干享用有限职责承继的利益。承继人假如违背法令规则的条件,即损失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抛弃承继的权力,而依法发作无限职责承继的法令结果。
有限职责承继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一起直接触及债款人的利益。因而,这一准则有必要一起起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保证承继人的固有产业不被强制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另一方面保证被承继人的债款人能够就遗产优先受偿。由此可知,这一准则的中心是确认遗产情况并使之坚持独立。大陆法系国家完成这一意图的准则是遗产清册准则,即承继人如挑选有限职责承继,有必要在规则的时刻内制造出遗产清册,并提交给主管机关。我以为,我国也应采纳这种准则。当然详细细节应根据我国详细情况由有关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讨论经过。
这里有必要评论一下“主管机关”的问题。主管机关是承受承继人所提交的遗产清册和承继人所作挑选的机关。国外一般规则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则为公证处。我以为,我国能够由公证处来承当这一作业,理由是:“我国不太或许在一般法院之外再设置专门的承继法院,而现有的一般法院的使命已很深重,无力承当这一使命,而公证处则显使命缺乏。并且制造遗产清册、证明遗产情况这一作业就其性质而言,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规模。”
2、关于债款人的遗产办理请求权
有限职责承继是由承继人自动行使承继挑选权,以维护自己利益的准则,假如承继人正确行使这一权力,该准则还能够一起起到维护债款人利益的效果。可是,假如承继人不挑选有限职责承继,例如,被承继人产业情况良好而承继人债台高筑,这时承继人便会挑选无限职责承继,使遗产和自己的产业混淆,用遗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款,这对被承继人的债款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再如,承继人藏匿产业、糟蹋糟蹋、或不善运营都会危害债款人的债款。在这种情况下,无限职责也不能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办理准则就发作了,其首要内容是,债款人假如以为承继人的行为或许危及自己债款的完成,可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请求,要求由主管机关对遗产进行办理,包含对遗产进行调查、清算等。树立遗产办理后,承继人即损失办理遗产的权力。这种准则可保证债款人的权力不受承继人的危害,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我国承继法亦应树立这种准则。
假如对遗产承继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当地能够点击听讼网法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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