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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有哪些问题所在与改革的构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0:51
诉讼费用的管理准则是诉讼收费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诉讼费用的征收有着很大影响。本文在调查法院诉讼费管理准则的运转绩效与法院财务体系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变革思路。
(一)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则了各级人民法院要严厉依照国家一致规则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拟定收费办法、自行添加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或下降收费规范。但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主体未作出规则。笔者以为当事人是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最适合的监督者,主张在交给当事人的收据上应列明项目金额,写清楚所收诉讼费用的计征办法,从而完善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征收金额有贰言景象下的救助途径,关于当事人的贰言,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二)强化法院财务统筹力度
诉讼费用终究要转化为法院的事务经费。当时我国法院事务经费保证水平极不平衡。一些贫穷落后区域不只办案经费得不到保证,乃至人员经费也不能准时发放。这就构成法院系统内苦乐不均的现象,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区域存在的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妥行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则,省级财务专户能够按不高于各级地办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的份额树立省级统筹;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用于一致置办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事务设备和补助贫穷区域法院事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自身的开销。[6]从现在的状况开,诉讼费用中心统筹缺位,省级统筹准则遵循不力,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三)树立乱用诉权赏罚准则。
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安排的一项基本权力,但权力不能乱用。为此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树立乱用诉权赏罚准则。在树立乱用诉权赏罚准则上,能够参阅以下要素:一是对乱用诉权的界定。界守时应当考虑到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法令上的缺点,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图是否出于维权的合理需求。行政案件自身导致金额、价款的有无巨细不能作为断定乱用诉权的规范。乱用权诉的详细表现方式应当以法令的方式规则下来,不宜给予人民法院较大的片面随意性。二是对乱用诉权者处以必定的制裁。追查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形成国家财产损失巨大的,能够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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