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确权有户口不同之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8:53

土地确权有户口不同之分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混为一谈。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子,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经该农人团体出具证明并布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挂号,在《团体土地运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非本农人团体成员”。
因国家建造征用土地,农人团体建制被吊销或其人口悉数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持续运用原有土地的原农人团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运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原在乡村的宅基地,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可依法确认其团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权。房子撤除后没有同意重建的,土地运用权由团体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十六条规则“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依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经营权、宅基地运用权、团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揽地现已交回或回收的,本次不予确权挂号。没有交回或回收的,尊重其自己志愿,乐意交回的不予确权挂号,不乐意交回的应予确权挂号。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