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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砸物业只赔车窗钱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9:22

案情:
2011年3月,莫先生将私家车停放在景瑞大厦泊车场。该泊车场收取3元泊车费并发放了泊车卡。等莫先生就事完毕后,发现车窗被人砸碎,放在座位上的笔记本电脑不知去向。莫先生当即向警方报案,并报保险公司。过后,物业公司称只赔车窗,莫先生终究有没有丢掉笔记本电脑也不得而知。洽谈未果后,莫先生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为没有满足依据证明车内有笔记本电脑,判定物业公司只赔车窗维修费755元。近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保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车主未声明物业不担责
法官表明,本案的焦点是物业公司对车内物品有没有保管职责。依据合同法规则,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依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寄存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掉的,保管人不承当补偿职责。本案中,没有依据证明莫先生已将车内物品状况奉告物业公司,且物业公司已接纳对该物品的保管。因而,车内物品丢掉不在物业的补偿职责规模之列。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令部分中确认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全部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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