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2:29
(一)合同的特色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民事法令行为是民事主体施行的可以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建立、改动或停止的合法行为。合同作为民事法令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现实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合同在本质上归于合法行为,只要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标明契合法令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令束缚力并遭到法令保护。假如当事人作出违法的意思标明,即便达成协议,也不能发生合同的效能。合同以建立、改动或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为意图。所谓建立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依法建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发生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所谓改动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在依法建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发生变化,构成新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所谓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依法建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归于消除。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标明相共同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共同的产品。包含以下要素:1、合同的建立有必要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相互作出意思标明。3、各个意思标明须是共同的。
(二)合同欺诈违法的首要方式
合同欺诈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违法方式,因为这类欺诈违法是运用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具有适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诈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牵扯不清。因而,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为严厉打击运用合同欺诈金钱的违法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诺言,刑法修订时对合同欺诈罪作了明确规则。刑法第224条对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作了如下规则:
1、教育界在片面上有违法的成心,即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这是差异合同欺诈罪与合同违约的首要边界。假如行为人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合同,或许尽管未能彻底实行,但自己因为标明承当违约责任,并未躲避的,就可以青蛙行为人并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违法。
2、行为人上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诈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或许晨合同签定承受对方当事人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今后,底子不实行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欺诈罪的本质特征。刑法第224条详细列举了五种合同欺诈的详细行为。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所谓“以虚拟的单位”,是指以自己假造的本不存在的单位的称号与别人签定合同。所谓“冒用别人名义”,是指私行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选用欺诈手法,以虚伪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别人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这儿所称“担保”,是指在假贷、生意、货品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促进债款实行的特别确保。担保法令联系的建立,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必定的权利责任联系,借助于这种权利责任的束缚,起到催促债款人仔细实行债款和保证债权人经济利益的效果。所谓“收据”首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收据。“假造”收据,是指行为人按照实在的收据的方式、图画、色彩、格局经过印刷、复印、拓印、制作等办法不合法制作伪钞扰的行为。“变造”收据,是辅导行为人在实在的收据基础上,经过剪接、挖补、掩盖、涂抹等办法,对收据的首要内容,不合法加以改动的行为。“报废的收据”,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运用的收据,包含过期的、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告报废的收据。“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虚伪的可以证明行为人对房子等不动产或许对轿车、银行存款、债券、可即时兑付的收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这是最具欺诈性的欺诈行为,行为人自身并无实践履约才能,也无实行合同的诚心,但往往摆出一副活跃实行合同的架式。实践上,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只不过是欺诈钓饵,骗得对方信赖后,诱使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合同和实行合同,以便于工作进行更大的欺诈罢了。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这便是往常所说的卷款逃跑。这种行为自身只上标明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诚间,却有激烈的运用合同骗得别人资产之心。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欺诈手法除了以上四种比较典型的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法。如大举揄扬自己的经济实力怎么雄厚以骗得对方与这签定合同的;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等等。
3、行为人运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违法,这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假如数额不大,不构成违法,可作为违法行为处分。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民事法令行为是民事主体施行的可以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建立、改动或停止的合法行为。合同作为民事法令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现实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合同在本质上归于合法行为,只要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标明契合法令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令束缚力并遭到法令保护。假如当事人作出违法的意思标明,即便达成协议,也不能发生合同的效能。合同以建立、改动或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为意图。所谓建立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依法建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发生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所谓改动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在依法建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发生变化,构成新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所谓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是指当事人依法建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责任联系归于消除。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标明相共同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共同的产品。包含以下要素:1、合同的建立有必要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相互作出意思标明。3、各个意思标明须是共同的。
(二)合同欺诈违法的首要方式
合同欺诈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违法方式,因为这类欺诈违法是运用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具有适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诈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牵扯不清。因而,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为严厉打击运用合同欺诈金钱的违法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诺言,刑法修订时对合同欺诈罪作了明确规则。刑法第224条对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作了如下规则:
1、教育界在片面上有违法的成心,即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这是差异合同欺诈罪与合同违约的首要边界。假如行为人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合同,或许尽管未能彻底实行,但自己因为标明承当违约责任,并未躲避的,就可以青蛙行为人并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违法。
2、行为人上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诈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或许晨合同签定承受对方当事人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今后,底子不实行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欺诈罪的本质特征。刑法第224条详细列举了五种合同欺诈的详细行为。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所谓“以虚拟的单位”,是指以自己假造的本不存在的单位的称号与别人签定合同。所谓“冒用别人名义”,是指私行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选用欺诈手法,以虚伪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别人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这儿所称“担保”,是指在假贷、生意、货品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促进债款实行的特别确保。担保法令联系的建立,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必定的权利责任联系,借助于这种权利责任的束缚,起到催促债款人仔细实行债款和保证债权人经济利益的效果。所谓“收据”首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收据。“假造”收据,是指行为人按照实在的收据的方式、图画、色彩、格局经过印刷、复印、拓印、制作等办法不合法制作伪钞扰的行为。“变造”收据,是辅导行为人在实在的收据基础上,经过剪接、挖补、掩盖、涂抹等办法,对收据的首要内容,不合法加以改动的行为。“报废的收据”,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运用的收据,包含过期的、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告报废的收据。“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虚伪的可以证明行为人对房子等不动产或许对轿车、银行存款、债券、可即时兑付的收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这是最具欺诈性的欺诈行为,行为人自身并无实践履约才能,也无实行合同的诚心,但往往摆出一副活跃实行合同的架式。实践上,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只不过是欺诈钓饵,骗得对方信赖后,诱使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合同和实行合同,以便于工作进行更大的欺诈罢了。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这便是往常所说的卷款逃跑。这种行为自身只上标明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诚间,却有激烈的运用合同骗得别人资产之心。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欺诈手法除了以上四种比较典型的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法。如大举揄扬自己的经济实力怎么雄厚以骗得对方与这签定合同的;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等等。
3、行为人运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违法,这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假如数额不大,不构成违法,可作为违法行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