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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行存款账户报告是怎样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0:46

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根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悉数账号向税务机关陈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二、纳税人应供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陈述表》,1份
三、纳税人应供给材料
1.需出示的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材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或许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陈述其悉数账号;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陈述。
五、税务机关对供给材料完好、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契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流程与要求
1.受理审阅、录入材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用性。
(2)证件材料是否完全、合法、有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陈述表》填写是否完好精确,印章是否完全,与附报材料是否共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材料不全或许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奉告纳税人补正或从头填写;
(4)审阅是否逾期处理银行账号陈述,如逾期处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经体系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2.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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