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非法拘禁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3:10
不合法拘禁罪是归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当人身自在遭到不法的损害时,损害人就有或许构成不合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会对损害人提起刑事检控,承当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不合法拘禁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被告不合法拘禁怎么处理
被告人以不合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分,最好托付律师进行辩解,活跃有用的辩解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在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许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分,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二、不合法拘禁立案的条件
不合法拘禁罪立案规范:《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力。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分。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立案侦办案子立案规范》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拘禁继续时刻超越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不合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的,
5、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三、不合法拘禁罪具有什么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人身自在是毅力自在与举动自在的一致,而不是单纯的毅力自在。比方父亲不满足儿子节假日去旅游景点玩耍的要求,不给予玩耍费用,并无侵略人身自在之处。人身自在既是公民人身权力的重要内容,又是别人行使民主权力的基本条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不合法拘禁的方式办法并无约束,既能够是强制性的,也能够对错强制性的;既能够是作为,也能够是不作为。所谓掠夺别人人身自在,是指派别人无法脱离必定的场所,即别人的活动自在彻底被控制在必定的空间范围内,并继续必定的时刻。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别人不合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可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构成由不合法拘禁罪转化而成的成心伤害(重伤)罪、成心杀人罪,依据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规则,应负刑事责任。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告不合法拘禁要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告人以不合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分,最好托付律师进行辩解,活跃有用的辩解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刑事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被告不合法拘禁怎么处理
被告人以不合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分,最好托付律师进行辩解,活跃有用的辩解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在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许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分,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二、不合法拘禁立案的条件
不合法拘禁罪立案规范:《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力。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分。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立案侦办案子立案规范》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拘禁继续时刻超越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不合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的,
5、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三、不合法拘禁罪具有什么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人身自在是毅力自在与举动自在的一致,而不是单纯的毅力自在。比方父亲不满足儿子节假日去旅游景点玩耍的要求,不给予玩耍费用,并无侵略人身自在之处。人身自在既是公民人身权力的重要内容,又是别人行使民主权力的基本条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不合法拘禁的方式办法并无约束,既能够是强制性的,也能够对错强制性的;既能够是作为,也能够是不作为。所谓掠夺别人人身自在,是指派别人无法脱离必定的场所,即别人的活动自在彻底被控制在必定的空间范围内,并继续必定的时刻。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别人不合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可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构成由不合法拘禁罪转化而成的成心伤害(重伤)罪、成心杀人罪,依据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规则,应负刑事责任。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告不合法拘禁要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告人以不合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分,最好托付律师进行辩解,活跃有用的辩解能够革除或许减轻刑事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