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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该归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6:58
张老爷子和老伴生了四个孩子,老迈和老二都是儿子,老三和老四是女儿。1971年,两个儿子与爸爸妈妈一同,在顺义区县城邻近的一个村内自家运用的老宅基地上一起缔造北房(平房)6间。1990年,张老爷子在老伴身后,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切割,北房8间的东侧4间及东厢房分给老迈,西侧4间分给老二。1995年,张老爷子逝世。现在因为村里要拆迁,触及分高楼,两个妹妹向哥哥提出承继问题,以为爸爸妈妈没有留下任何遗言,爸爸妈妈身后留传的平房应一起承继。因遭到哥哥的回绝,故两个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各承继正房两间、厢房半间。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本案两边诉争之房子,二原告在房子分期缔造时,对其间部分房子的缔造曾作出过奉献,应享有房子的部分产权。在其母亲逝世后,二原告对其母亲所留遗产亦享有承继权。尽管1990年二被告在父亲的掌管下,将诉争房子予以切割,已侵犯了二原告对诉争房子所享有的部分产业所有权。可是,二原告应在法令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二被告建议权力。超越诉讼时效法令则不予维护。法院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依法判定驳回二原告要求承继其爸爸妈妈房产的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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