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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9:46
电瓶车作为一种简便、节能、防止堵车的一种交通工具,很受城市白领以及上班族的喜爱,一起由此带来的交通事端也频发。很多人关于电瓶车交通事端的确定规范认识不清,由此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丢失。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咱们收拾如下,欢迎咱们在线阅览。
一、电动车确定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则,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许畜力驱动,上路途行进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契合有关国家规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依据该规则,只要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风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确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确定为非机动车,但假如其超越20公里/小时的国家规范上限,极有可能要确定为机动车。在实际中,有不少人会暗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到达进步行进速度的意图。若违背交通规则或相关法令规则,引发必定结果时,除了要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外,还可能要承当刑事职责,比方交通肇事罪。
假如醉酒的话,则可能会冒犯风险驾驭罪。
二、职责区别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交通事端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份额分管职责:
1、负首要职责的,承当70%;
2、负平等职责的,承当50%;
3、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对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机动车一方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一方负首要职责的,承当80%;
2、机动车一方负平等职责的,承当60%;
3、机动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40%;
4、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10%;
5、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在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经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5%;
6、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7、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悉数补偿,对超越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当时规则补偿。
(3)特殊情况的职责区分和承当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未当即泊车,为维护现场,或许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端根本现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则承当事端职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当悉数职责;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一起承当职责;可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事端首要职责;
3、依法能够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的交通事端在外;
4、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当交通事端逃逸的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差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
电动车是作为非机动车的一种,在此提示广阔朋友们,即便骑电动车也要恪守交通规则。假如您还有其它的法令问题,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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