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8:34【生育稳妥待遇】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处理生育稳妥业务。
收取生育稳妥待遇须带着以下资料:
生育
(1)单位须供给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供给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分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世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逝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含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主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供给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主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 单位须供给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供给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供给计划生育部分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收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分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必供给;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主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 单位须供给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供给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