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和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0:32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范
[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为违背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阐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侵略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次序和交通运输(包含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背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自行车、三轮车、黄包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发作重大事故,形成人身伤亡的按本罪论处。
三、本罪罪与非罪的边界,主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形成了多大的损害结果,片面上有无过错,这种过错同发作的重大事故有无必然联系。与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差异,主要是看是否成心行为,是否成心损坏还在适用中的交通工具。成心制作交通事故杀人的,以成心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