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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3:58
胎儿是否具有产业承继权
具有承继权。
案情总结:
遗产切割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
案情简介:
2004年元月,我侄女张某与郭某成婚。婚后不久,郭某外出打工,张某照料郭某的爸爸妈妈。2009年3月,郭某在打工期间突发急病身亡,此刻张某已怀孕5个月。在整理郭某遗物的过程中,发现一张户名为郭某的金额1.2万元的定期存单一份,郭某的爸爸妈妈就将1.2万元遗产与张某进行切割,但没有给未出世的胎儿保存一份。请问:遗产切割是否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
律师确诊:我国《承继法》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立法的意图在于维护胎儿出世后不至于日子无着落,保证胎儿的承继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承继准则的养老育幼准则。胎儿是一个将来或许的权力主体,假如胎儿是活着出世,其承继权即可完成,假如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就不具有承继的主体资格,失掉为其保存遗产比例的法令含义。本来为其保存的遗产比例应按法定承继处理,由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承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五条规则: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从承继人所承继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如胎儿出世后逝世的,由其承继人承继;如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由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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