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8:00
“抚育费”,望文生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生长所有必要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育费作出了以下规则:
1、抚育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一条规则:“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生长所有必要的费用都属抚育费的内容,那种只承当日子费和膏火的观点是过错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
2、给付抚育费的时刻: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则,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条规则,“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关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才能,一般以为不在规则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战胜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爸爸妈妈付出抚育费。按法律规则,抚育费敷衍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
3、未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付出抚育费数额的确认。夫妻一方担负抚育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则,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4、抚育费的付出方法。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则,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育费可依法改变(添加),依照司法解说,离婚后,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的,洽谈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述。添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1、抚育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一条规则:“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生长所有必要的费用都属抚育费的内容,那种只承当日子费和膏火的观点是过错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
2、给付抚育费的时刻: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则,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条规则,“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关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才能,一般以为不在规则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战胜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爸爸妈妈付出抚育费。按法律规则,抚育费敷衍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
3、未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付出抚育费数额的确认。夫妻一方担负抚育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则,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4、抚育费的付出方法。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则,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育费可依法改变(添加),依照司法解说,离婚后,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的,洽谈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述。添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