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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转换实务问题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8:11

 第一点、公司闭幕清算向破产清算转化的条件
 公司闭幕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联接需求处理的首要问题是:开端闭幕清算的公司,在满意何种条件时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
 司法实践中,公司在闭幕清算进行到必定阶段乃至在产业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财物缺乏赔偿债款的景象常常会发作。虽然从实践价值而言,此刻的公司产业不能清偿悉数债款,现已契合破产法规则的破产原因,可是,公司与债款人之间就清偿份额达到宽和而清偿悉数债款时,是否仍需求依照前述法令规则转向破产清算程序?笔者以为,首要,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令的基本原则,悉数债款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款清偿达到的宽和,归于债款人处置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触及别人利益或许公共利益的状况下,应该认可其效能而不予干与;其次,不管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款清偿的时刻本钱和费用开销,关于债款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宽和协议的建立和实行意味着公司财物足以清偿悉数债款,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求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从促进清算功率的视点考量,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初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洽谈机制,建议由清算组与债款人达到协议的方法来处理债款清偿问题。因而,闭幕清算中现已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款人达到债款清偿协议的,应作为革除向破产清算转化的破例。
 另一值得仔细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财物负债状况没有有结论乃至尚在清算债款申报期的公司,债款人能否以其到期债款未受清偿为由,直接提起破产清算请求?
 公司闭幕清算和破产清算关于整理公司债款债款的首要程序和内容是共同的,而公司闭幕清算程序发动的初衷在于,公司以为应当并且有才能清偿公司悉数对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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