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机赔偿车主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22:03
交通事端车主职责
曾经的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中,确认车主在司机没有补偿才能的情况下应垫支补偿,而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清晰的废除了这个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但却没有规则车主应承当的职责。车主的职责只见于2003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作为雇主的车主,应承当雇员所形成的损害补偿。在这个解说里,车主只要成为了雇主的情况下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而车主在出借车辆、租借车辆、同车交与其别人驾驭或托付别人驾车就事的情况下,均不承当补偿职责。
这是否是交安法的一个严峻的缝隙呢
在交安法中关于处理交通事端的条文中,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事端,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应在交强险以外承当职责。
这儿所下的字眼是“机动车的一方”,当然包含了车主。
但是在确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作事端时,却没有了“闯祸机动车一方”的字眼存在,也就是说,只存在驾驭员的职责,而没有车主的职责。
即然没有法令规则,那么就不能断定车主应承当补偿职责,而闯祸车辆也不能作为事端索赔案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是否对被害人有不公正的当地呢其实,法令并不是一切的条文都能公正,都是在施行中修正,但为什么至今仍不修正车主的职责,我也不太理解,还有侵权案中同命不同价的不公正条文也是至今没有修正。
曾经的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中,确认车主在司机没有补偿才能的情况下应垫支补偿,而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清晰的废除了这个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但却没有规则车主应承当的职责。车主的职责只见于2003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作为雇主的车主,应承当雇员所形成的损害补偿。在这个解说里,车主只要成为了雇主的情况下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而车主在出借车辆、租借车辆、同车交与其别人驾驭或托付别人驾车就事的情况下,均不承当补偿职责。
这是否是交安法的一个严峻的缝隙呢
在交安法中关于处理交通事端的条文中,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事端,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应在交强险以外承当职责。
这儿所下的字眼是“机动车的一方”,当然包含了车主。
但是在确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作事端时,却没有了“闯祸机动车一方”的字眼存在,也就是说,只存在驾驭员的职责,而没有车主的职责。
即然没有法令规则,那么就不能断定车主应承当补偿职责,而闯祸车辆也不能作为事端索赔案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是否对被害人有不公正的当地呢其实,法令并不是一切的条文都能公正,都是在施行中修正,但为什么至今仍不修正车主的职责,我也不太理解,还有侵权案中同命不同价的不公正条文也是至今没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