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继续免征涉外部分业务印花税问题的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4:14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国务院办公厅:你厅转来的保发(1996)10号《中国人民稳妥公司关于涉外稳妥部分事务持续免征印花税的请示》(办231)收悉。现将定见函复如下:通过仔细研讨,并商国家税务总局后获得一致定见,咱们以为,对涉外稳妥事务不宜持续免征印花税。其一,依照依法治税、标准税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从严操控减免税的精力,不宜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儿。其二,从1994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按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交纳印花税。为了表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表现国民待遇准则,我国内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也应依法交纳印花税。并且,我国的外贸企业所书立的涉外经济凭据从1994年起现已康复征收印花税,稳妥公司的涉外经济凭据理应履行同一方针。其三,我国外贸进出口有了长足的开展,涉外稳妥事务量增加较快,稳妥企业有才能担负印花税。